肥貓條款又是立院急就章下的產物
這問題不在新水多寡,在於旋轉門條款的執行確實與否
有能力且可以讓公營企業賺更多錢,給很多薪水有何不對?
該限制的是一旦進入公營法人或企業,應該停止請領退休金才對
除非離職,否則國家不可給兩份薪水
而現在的狀況
肥貓們是領了退休金又到公營企業當董事長領高薪
而且國營企業虧損又不必負責任,薪水照領
這才是要打肥貓的理由
現在定這個條款限制薪水
很明顯是因為媒體爆肥貓一年領幾百萬, 上班族才多少錢
社會觀感不好,所以搞個限制薪水制度
說實在, 肥貓還沒打到,抓老鼠的貓肚子餓,先跑到別人家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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