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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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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則新聞我看了好幾家電視台,女生家裡動手的原因是指向
小男生平常不止有"聞聞髮香"的騷擾行徑,而小男生滿臉無辜 的"否認該項指控"......若查出小男生的確有聞聞髮香以外的不 良行徑,那小鬼就很該死。否則女生家長傷害罪就成立了... 是大腦(腦波)記錄器..... 當被告被原告指控性騷擾時,法官可以調閱紀錄,倘若 被告沒有"興奮反應"那就無罪,否則罪名成立...... ![]() |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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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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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最近霸凌事件讓學校草木皆兵,反正大小事就向上報,責任往上推就是 現今的家長情緒管理也太差了,倘若小孩只是聞香說話並沒有動手或是沒有第三者證明他有動手去摸,女方家長官司必敗無疑,反而動手傷人百分百成立,因為沒有女生的訪問,不知有沒有動手,男生已說沒有,上了法院就是女方舉證他有 對一個小孩有必要出手教訓嗎?如果認為他不對就直接提告 ps:如果說女生很香沒動手也能構成性騷擾?恐怕天下大亂,職場常有女生濃妝艷抹"難聞的味道四散",把真實的嗅覺說出來都不行?請問說很臭又如何?公然侮辱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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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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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就有過跟公司女同事討論過,會好奇問用什麼洗髮精味道很特別,對方會回應是好還是不好,大家就討論起來... 當然跟認識的人會說一下,不認識的不管香或臭也不會說出口,而小男生和小女生是同班同學說一下沒動手也有錯?真是天下奇聞? 說別人很香跟說女生很漂亮不能算是讚美嗎?這個案子倘若你是法官,哪個小男生就慘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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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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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十二歲的我,會很生氣的,氣到想砍人的地步 男人跟女人的感受不同 被男生稱讚頭髮很香,這有什麼好高興的?反而是很尷尬吧,又不是我男人 要跟你討論的話那是人家對你有意思嘛,再不然就是座位離你太近不好太冷場 如果不是把你當姐妹淘,我不會想跟男人聊這個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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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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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職場女性非常可憐,他們沒有討厭男人的權利。在職場上,男人講有色笑話是不會把女人當人的,所以再不舒服再討厭也只能裝不在意。男人自以為在讚美女人的時候,其實他一點也不開心,因為他不喜歡你那樣子說,但是他不會告訴你,因為長久以來的人生歷練,他認為你一定會覺得沒什麼,他認為你一定會覺得他「這樣也不行,金歹鬥陣」,即使你不是這種人。即使如此,也請不要責怪你的女同事們,那是他們在保護自己。女人為什麼那麼奇怪,其實只是因為他一直在忍忍忍,所以請不要以為女人真的全都那麼怪,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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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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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小男生不是流氓,他們之間的關係是"小學同學",這樣還不夠清楚嗎?跟一個不認識的女生隨便亂說或讚美當然有調戲之意 心生反感得看對方說了什麼事情,不是任何事反感都能構成性騷擾 討厭一個人他嘴巴說啥話都會讓人反感,讚美可以變成性騷擾之詞 說女生髮型很好看,性騷擾?因為感覺不舒服 說女生的衣服顏色很好看,性騷擾?理由仍然是感覺不舒服 髮香到底能否跟"性"連上關係?算不算是帶有色情成份這方面就我個人的認知不是,如果手有伸出去摸就很難說得清,當然最後還得由法官認定,何況當事人是個小六學生 台灣司法實務上過去的經驗法則對這方面的認定是"非常非常非常寬鬆的",安啦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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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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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說重點是小男生太豬頭啦
我不知道別人怎麼樣,不過我十一二歲的時候非常討厭男生,尤其是同齡的 我們以前那時候會把桌子中間畫一條線,這邊是你的地盤,那邊是我的地盤這樣 青春期的女孩子對自己的地盤是很敏感的,不喜歡別人隨便接近,接近之後不在意的隨便評論,更不可以 因為是女生就要受到這種待遇,那可不是普通的怨恨,會一輩子記著的 我的確比較同情小女生,因為反正小男孩未滿十四歲根本不會有什麼事,即使罪名成立也不可能有刑責前科什麼的,又因為快畢業了不可能轉學,天天見到討厭鬼,還真是灰暗的ENDING 還有,讓女生更討厭的是,男生總覺得這樣沒有什麼,可是女生就是討厭這樣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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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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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侵犯可分口頭(verbal)與物理接觸(physical contact)兩種,兩者無論如何,不分性別、年紀、種族、國籍與宗教背景等,一律在對方因感覺不舒服(如恫嚇、脅迫、欺凌、強制壓迫對方於不受歡迎的性接觸上後的第一次口頭警告制止後,倘若對方仍重複著原不倫犯行者,即被定義為性侵犯(sexual harassment),這在西方國家是受到嚴厲譴責的冒犯性的犯罪行為(offensive crime ),屬於法律不能輕饒的犯行。比方說,雇主、主管或同事假藉身分、資歷對下屬毛手毛腳,或者老師對學生假借實行「性教育」等,又或有些喜歡對人勾肩背(如異性的奶罩緯度範圍內)或假裝無意間誤觸及對方性徵敏感部位,進而重犯並經對方表達不願意、不舒服者,即為準性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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