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古里特
elna姊
不能這麼解讀啦
我認為這事情不只是聞髮香,應該是一些肢體接觸
年輕小伙子最喜歡這種肢體接觸,職場上也屢見不鮮
就是摸摸女孩子的頭、碰碰女孩子的手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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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大俠是過來人
沒動手只是嘴巴說說,說很香在法律是上不可能構成性騷擾罪
把自己真實感覺說出來也犯罪?台灣的法治恐怕永無寧日
實際上,我們得到的是有限的資訊,只看到小男生的辯白,他說沒有動手,說了兩次很香而已就離開,一切等法庭上看有沒有人證,否則各說各話,仍不能判小男生有罪啦
個人認為故意捉弄對方會說你很臭才是不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