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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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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說重點是小男生太豬頭啦
我不知道別人怎麼樣,不過我十一二歲的時候非常討厭男生,尤其是同齡的 我們以前那時候會把桌子中間畫一條線,這邊是你的地盤,那邊是我的地盤這樣 青春期的女孩子對自己的地盤是很敏感的,不喜歡別人隨便接近,接近之後不在意的隨便評論,更不可以 因為是女生就要受到這種待遇,那可不是普通的怨恨,會一輩子記著的 我的確比較同情小女生,因為反正小男孩未滿十四歲根本不會有什麼事,即使罪名成立也不可能有刑責前科什麼的,又因為快畢業了不可能轉學,天天見到討厭鬼,還真是灰暗的ENDING 還有,讓女生更討厭的是,男生總覺得這樣沒有什麼,可是女生就是討厭這樣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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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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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侵犯可分口頭(verbal)與物理接觸(physical contact)兩種,兩者無論如何,不分性別、年紀、種族、國籍與宗教背景等,一律在對方因感覺不舒服(如恫嚇、脅迫、欺凌、強制壓迫對方於不受歡迎的性接觸上後的第一次口頭警告制止後,倘若對方仍重複著原不倫犯行者,即被定義為性侵犯(sexual harassment),這在西方國家是受到嚴厲譴責的冒犯性的犯罪行為(offensive crime ),屬於法律不能輕饒的犯行。比方說,雇主、主管或同事假藉身分、資歷對下屬毛手毛腳,或者老師對學生假借實行「性教育」等,又或有些喜歡對人勾肩背(如異性的奶罩緯度範圍內)或假裝無意間誤觸及對方性徵敏感部位,進而重犯並經對方表達不願意、不舒服者,即為準性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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