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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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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指控對方有摸她私密處.......倘若原告所訴屬實,那小鬼就完了! 不然被告可以控原告誣告+傷害罪.... 學校本來就很討厭處理這方面的事情,因為"小孩的事情影響大人" 對校方而言很...怎講....OX... YA大的見解很正確!~~~~這才是性騷擾定義的關鍵 人家女生不想讓你看、讓你摸、讓你說的就別去踩紅線 ,如果人家默許你行動...你才能得寸進尺.....軟土深掘 不然古代怎會有難追女隔重山,女追男隔層紗..... 阿貓:男人很難為....有時候會被罵畜牲,又有時候會被罵連畜牲都不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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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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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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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報導我沒時間跟進,也沒看到更多的報導,只能憑主題內容得知 顯然又被媒體的標題誤導了 理論上,媒體應該報導,小男生被控觸摸女同學的私處.... 怎會把不想關的頭髮香不香變成媒體的焦點? 媒體又用取巧的方式把兩件不同狀況的事件混為一談,摸私處可能不是在說髮香時發生的,小鬼可能經教唆說是為了髮香的事情,學校就算再混也不可能就這樣以性騷擾案上報 以上一連串的討論都是白講的了 ![]() 此帖於 2011-05-10 07:29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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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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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位小六男童,上課聞隔壁女童的頭髮,還說很香,女童認為被性騷擾,告訴校方和家長,沒想到女童的爸爸和哥哥很火大,直接到學校找人算帳,還對男童動手,現在有可能鬧成雙方互告的局面。 很明顯性騷擾就是指聞香的事,跟之後當事人的話有很大出入,文中說是上課時間,老師應該在場,上課時又怎會觸摸他下體?老師全不知情?小孩受訪的說法是說了兩次很香就離開,怎離開?不是正在上課嗎? 如果只是上課聞香說了句話,學校就上報教育局性騷擾,有小題大作之嫌 所以,我在另一篇主題說過,一比對新聞細節很多事件都兜不起來 如果女童回家告狀,只為了聞香家長就如此生氣,也不太合乎常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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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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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閱讀新聞是一種很好的頭腦訓練啦!!
我們不知道什麼是真相...只能依據報導來判斷 可以知道的是那小男孩決不是第一次說那女孩子髮香之類的話 他家長很生氣比較可能的是那小男孩常常如此 如果是知道那小男孩有不當的身體接觸 在第一時間絕對會爆料說出來的 不會鬧到學校甚至上了新聞都沒提到 也可能那小女孩知道事情鬧大了 他家人打了小男孩反而不對 才加重了小男孩的罪行來脫罪 都有可能...不需要未審先判的說一定是如何 有時不是媒體騙了我們...而是我們自己騙了自己 一看到報導就先入為主的下了最後的結論 有的家長是很衝動不講是非的 我們不認識這位女生的家長...所以很難判斷 但跑到學校去找小男生算帳...就可知這家長也太沒知識了吧!! 正常人該是找老師或他的家長來協商談判 怎會是幾十歲的成年人去找小六學生理論呢?? 其實會有很多疑點有待查證 我並不想只站在某一邊來論證 只是這事件提出的性騷擾太薄弱了 當然後面這女生是提出了更嚴重的指控 我覺得可信度待查..因為提出的時機太晚 但也不是完全不可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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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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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法律才會從嚴認定,否則在職場上誰得罪你,他倒楣是男生,說了句你不愛聽的話就能構成性騷擾,台灣再多法官也不夠用啦 如果你事前有警告對方,他仍是沒改照樣做你討厭的行為,這是明知故犯 倘若事件中,女生向男的說我的頭髮香不香與你無關,請你以後不要在我面前說這些話,之後對方的反應才是關鍵 刑事訴訟沒有哪麼簡單由單方面的認知來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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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permalink) |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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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情本來就是男女交往的必然過程 總不能都要正經八百的相親認識吧!! 碰到這種情形...大多只要不理他...都會知趣而退 我也碰過幾次女孩子的"性騷擾"(要勤練F大幫主的桃花神功啦!!) 因為不喜歡對方...客氣的迴避..對方也就不會有下次了 可是我卻不以為那是性騷擾啦!! 不過是對方的主動表態而已..我也不會因此厭惡對方 當然那種死死糾纏的才是騷擾啦!!(未必一定要性騷擾) 在東莞時的一個大陸女同事 就被公司的男同事每天遠遠跟著回家 當面告知他不要如此...還是每天跟隨 最後是由公司出面制止................. 可憐的小男孩...暗戀不敢告白 只是偷偷跟著女孩子回家..也沒去騷擾她 但女孩子已明白拒絕了...還依然如故的..就是騷擾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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