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elna
就算認識,討厭還是討厭不行嗎?哪有因為認識,不能接受的行為就要接受的道理
我前面那一大串只有一個意思,不能接受就是不能接受,感覺這種東西本來就是如此,而且男生為什麼總是要忽略我們女生的感受啊,我就是在告訴你我不喜歡你這樣,你太不體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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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討厭別人的行為是你個人的認知,跟是不是性騷擾又是兩回事
所以法律才會從嚴認定,否則在職場上誰得罪你,他倒楣是男生,說了句你不愛聽的話就能構成性騷擾,台灣再多法官也不夠用啦
如果你事前有警告對方,他仍是沒改照樣做你討厭的行為,這是明知故犯
倘若事件中,女生向男的說我的頭髮香不香與你無關,請你以後不要在我面前說這些話,之後對方的反應才是關鍵
刑事訴訟沒有哪麼簡單由單方面的認知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