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fishiii
這是刑事告訴,家屬還另外提告600萬民事,但刑事有罪雖然緩刑不執行,但民事訴訟會因為刑事有罪而讓義工必須賠償。
整個案件綜而言之,癥結在於義工有沒有叫買姓夫婦穿救生衣的過失,最後法官認為因為沒有強烈或者指示要求穿上,所以認為有過失罪..最好是穿了救生衣不會死,最好是風大雨大還可以慢慢來,可以記得每件事、每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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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意思是告訴以後的救災人員
在救上來之前先問對方是否要穿上救生衣(這是程序正義)
如果對方堅持不穿...那就學醫院那樣...
請他們簽上自願放棄穿救生衣的放棄證明書
如果他們堅持不肯簽或忘了帶放棄證明書
那就自行離開去救下一個受難者吧!!!
最好以後每艘救難艇上都自備行車紀錄器
如果沒有也請善用手機拍下整個過程
否則就準備接受判刑與巨額賠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