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19, 11:14 P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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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性霸凌納入性平法 罵人娘娘腔可能受罰
2011-05-19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陳映竹】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初審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把「性霸凌」新增納入學校防治規定範圍。性霸凌是指透過語言、肢體或是暴力行為,攻擊他人的性別氣質、性傾向,像是嘲笑他人「娘娘腔」、「娘炮」、「男人婆」,都有可能依性別平等教育法,接受懲處。 兒福聯盟曾經進行調查,發現校園性霸凌狀況嚴重,輕則性取向言語玩笑,重則到身體上的傷害。初審通過的「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納入「性霸凌」,未來校園校騷擾或是性霸凌事件,只要受害人感到不舒服、被貶抑,經學校或是主管調查屬實後,情節輕微接受心理輔導、接受八小時性別平等教育課程,重則記過、留校察看、退學等。 教育部訓委會第三組主任柯今蔚解釋,「性霸凌以往納入性騷擾範疇,但有些狀況不明確,比方說陰柔特質的男性,可能被其他打或是嘲弄、排擠,因為性別特質被用言語等其他方式貶抑,就叫做性霸凌。」 此外,修正草案也嚴禁隱匿狼師,主任、校長等學校教育人員,如果知道學校發生性騷擾或是性侵害事件,24小時內沒通報,最高處以15萬元的罰鍰;如果知情不報,將被解聘或是免職,永不錄用。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051901256.html 這是否有些矯枉過正啦!! 男人婆都不能說......................... 好多人嘴會很癢的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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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2, 01:02 AM | #19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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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要抱怨!!誰教你不努力奮鬥 所以要怪就怪自己沒能當官搞政治 不說別的..就說阿扁吧 當年他可是有說過李登輝交接時沒交幾件公文 等他交接時也是如法泡製 記錄下不實內容就是偽造文書 兩任總統銷毀公文卻是天下太平 沒一個檢察官敢去偵辦...沒一個法官敢來審判 更沒一個監察委員敢徹查 馬英九無能..還敢說他不干涉司法 真的是讓人太失望了!! 最少也要改革制度法律...讓以後的總統無權去銷毀公文資料吧!! 連這都沒有去做...馬英九也該算幫凶了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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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2, 10:01 AM | #21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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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前兩天沒人注意的新聞,前調查局局長葉盛茂洩密案定讞判二兩多不得緩刑,這個案件當初像菜市場般討價還價,檢方最早起訴用最輕的罪名和刑期好像是二兩左右 難怪葉老大老神在在,後來輿論壓力太大,檢方又變更起訴追加刑期多了幾個月,上到地方法院法官不爽,直接追加圖利他人罪刑期變成十年 倘若不是哪位法官開第一槍把老葉當庭收押(他是扁案第一人被押),局長沒被押前,特偵組好像在觀望中遲遲沒動作,之後像骨排效應,一個一個被押,案件才有突破的機會 洩密案雖然定讞,可是最高法院把最重的圖利他人罪撤銷,等於最重刑期拿掉,判兩年多而已,葉局長進去關個一年左右假釋就放出來,真的不痛不癢,這種事若發生在美國,中情局局長把總統家人貪污的情資告訴總統,保證關到天荒地老 我們現在討論的不是政治法律問題,而是一般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關,說人男人婆有哪麼嚴重嗎?司法在管小事的?性犯,貪污,酒駕撞死人..好像沒所謂 娘娘腔有比以上說的嚴重嗎? 台灣社會不公不義,除了司法大小眼,最重要的是從立法委員到司法人員根本輕重不分,小小事就努力去辦公然侮辱或誹謗罪起訴幾乎天天起訴一卡車,殺人放火搶劫偷竊難辦的不是吃案就隨便起訴隨便判 還有,最令人生氣的事,最高法院不知在幹啥?收到案件複雜的就大筆一揮發回更審,不久前又是沒人注意報導,1020的女婿炒股案高等法院再次判有罪,是"高等法院"不是最高,他仍有上訴的機會,這個案件搞了幾年?有比他岳父的案複雜嗎?1020被關快半年,炒股案爆發還比四大弊案早了差不多兩年,還在高院和最高法院發來發去....這就是台灣的爛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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