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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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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天沒人注意的新聞,前調查局局長葉盛茂洩密案定讞判二兩多不得緩刑,這個案件當初像菜市場般討價還價,檢方最早起訴用最輕的罪名和刑期好像是二兩左右 難怪葉老大老神在在,後來輿論壓力太大,檢方又變更起訴追加刑期多了幾個月,上到地方法院法官不爽,直接追加圖利他人罪刑期變成十年 倘若不是哪位法官開第一槍把老葉當庭收押(他是扁案第一人被押),局長沒被押前,特偵組好像在觀望中遲遲沒動作,之後像骨排效應,一個一個被押,案件才有突破的機會 洩密案雖然定讞,可是最高法院把最重的圖利他人罪撤銷,等於最重刑期拿掉,判兩年多而已,葉局長進去關個一年左右假釋就放出來,真的不痛不癢,這種事若發生在美國,中情局局長把總統家人貪污的情資告訴總統,保證關到天荒地老 我們現在討論的不是政治法律問題,而是一般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關,說人男人婆有哪麼嚴重嗎?司法在管小事的?性犯,貪污,酒駕撞死人..好像沒所謂 娘娘腔有比以上說的嚴重嗎? 台灣社會不公不義,除了司法大小眼,最重要的是從立法委員到司法人員根本輕重不分,小小事就努力去辦公然侮辱或誹謗罪起訴幾乎天天起訴一卡車,殺人放火搶劫偷竊難辦的不是吃案就隨便起訴隨便判 ![]() 還有,最令人生氣的事,最高法院不知在幹啥?收到案件複雜的就大筆一揮發回更審,不久前又是沒人注意報導,1020的女婿炒股案高等法院再次判有罪,是"高等法院"不是最高,他仍有上訴的機會,這個案件搞了幾年?有比他岳父的案複雜嗎?1020被關快半年,炒股案爆發還比四大弊案早了差不多兩年,還在高院和最高法院發來發去....這就是台灣的爛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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