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主題討論下來有點走偏了
為什麼值得長篇大論去討論,因為很少找到原始的裁決書,我們過去不少社會新聞或案例只能靠媒體有限的幾個段落來評論
其他論壇也有熱烈討論這個主題,當有人將裁決書攤開慢慢檢視,並非如媒體斷章取義,譁眾取寵的把讀者導向"恐龍判決",救人的反被告,完全無視其中的細節,法官為何這樣判決...
當有網友了解後,一面倒狀況有所改變,大家發現原來不是媒體所說的如此簡單
人非聖賢大家都理解,我有想到如果我是三位義工之一,在司法上的訟訴我也會為了開脫盡量用能為自己開脫的方法,包括將真相故意在記憶中挪移,這是人之常情無可厚非
這類判決常在法官的一念,判有罪可以言之成理,判無罪亦同,今天從查訪表到庭上證供,法官心裡有數知道有人在說謊,但,說謊的技巧經過修飾仍然看得出來,所以最後有這樣的判決就不足為奇
法官最後量刑仍然放他們一馬給予緩刑,記得李慶安的雙重國藉案,一審法官竟然在審理過程中佛心到提醒被告和他的律師最好改變訴訟策略,詐欺偽造文書是輕罪三年以下得緩刑,如果一直堅持以無罪方式去辯護,最終判有罪不會給予緩刑,因為緩刑幾乎都是認罪的被告才享有
由此觀之,這個法官並不是恐龍
另方面是死者兒子的問題,媒體好像引導大家認為他是成功被救出來,還去告人不是恩將仇報嗎?
我猜他的心態是,自己運氣好沒有跟父母同船否則一起掛,其他人同樣是走運沒有穿救生衣,也沒有倒楣遇上溪水暴漲,命好像撿回來的,不然掛的恐怕不只老夫妻二人
雖然他是被救之一,但在這樣的情況下會氣不過提告,也是人之常情
綜觀這個案例,倘若不是媒體定調偏頗,大慨不會引起如此大的波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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