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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主題討論下來有點走偏了

為什麼值得長篇大論去討論,因為很少找到原始的裁決書,我們過去不少社會新聞或案例只能靠媒體有限的幾個段落來評論

其他論壇也有熱烈討論這個主題,當有人將裁決書攤開慢慢檢視,並非如媒體斷章取義,譁眾取寵的把讀者導向"恐龍判決",救人的反被告,完全無視其中的細節,法官為何這樣判決...

當有網友了解後,一面倒狀況有所改變,大家發現原來不是媒體所說的如此簡單

人非聖賢大家都理解,我有想到如果我是三位義工之一,在司法上的訟訴我也會為了開脫盡量用能為自己開脫的方法,包括將真相故意在記憶中挪移,這是人之常情無可厚非

這類判決常在法官的一念,判有罪可以言之成理,判無罪亦同,今天從查訪表到庭上證供,法官心裡有數知道有人在說謊,但,說謊的技巧經過修飾仍然看得出來,所以最後有這樣的判決就不足為奇

法官最後量刑仍然放他們一馬給予緩刑,記得李慶安的雙重國藉案,一審法官竟然在審理過程中佛心到提醒被告和他的律師最好改變訴訟策略,詐欺偽造文書是輕罪三年以下得緩刑,如果一直堅持以無罪方式去辯護,最終判有罪不會給予緩刑,因為緩刑幾乎都是認罪的被告才享有

由此觀之,這個法官並不是恐龍

另方面是死者兒子的問題,媒體好像引導大家認為他是成功被救出來,還去告人不是恩將仇報嗎?

我猜他的心態是,自己運氣好沒有跟父母同船否則一起掛,其他人同樣是走運沒有穿救生衣,也沒有倒楣遇上溪水暴漲,命好像撿回來的,不然掛的恐怕不只老夫妻二人

雖然他是被救之一,但在這樣的情況下會氣不過提告,也是人之常情

綜觀這個案例,倘若不是媒體定調偏頗,大慨不會引起如此大的波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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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會被報導
主要還是運氣太差啦!!

如果不會翻船造成死亡
誰管它有沒有穿救生衣
出了事就說這是程序正義

就像車禍一樣
出了事就說車速太快
燒火了就說消防設備沒做好

說起來都有道理
但都知道那是推託責任
每次出了事都是別人的錯
不出事時又沒人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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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Ya07 查看文章
這個案子會被報導
主要還是運氣太差啦!!

如果不會翻船造成死亡
誰管它有沒有穿救生衣
出了事就說這是程序正義

就像車禍一樣
出了事就說車速太快
燒火了就說消防設備沒做好

說起來都有道理
但都知道那是推託責任
每次出了事都是別人的錯
不出事時又沒人要管
事實應該這樣解讀

事情發生在民國97年,判決日期是今年的4月20日,新聞報導日期是5月20,足足慢了一個月,為啥?

因為有人不服氣把這個判決通知媒體

剛好最近流行"恐龍法官",以媒體的灑狗血選擇新聞方式,這還不是"恐龍判決"?


人生不能靠運氣過日子

古人有云~人生不如意十常八九,可見運氣背的時間總是多數,不然買樂透天天在家等開奬就好何需工作?


我太太任職的學校,去年來了一位新校長,本來公家學校老闆就不是校長,基本上沒差

說實在,當老師的人有些不良的小習慣,就是每星期總有老師有一天下午是沒排課

他們大都會溜出去做私人的事,甚至直接跑回家

這個行為不是很嚴重,沒上課在學校作業改完了也是閒閒無事

剛好有一天一名家長到學校找某位老師理論,為的是自己孩子成績問題對老師打的分數很有意見,好死不死哪位老師沒課就溜回家去

家長知道更火大,不囉唆除了向校長投訴,更要向教育局申報老師善離職守(家長是有勢力之人),校長是新來的對該校老師還沒建立情誼自然按照本旨辦事

當日還馬上清查有誰沒課跑回家,結果一查之下,有五位老師不在,而我的太太也是其中之一

結局如何?我太太全身而退,因為只有他一人有按照程序填寫請假單,其他沒有請假的通通被教育局處分

所以,我們才認為遵守"程序"比運氣重要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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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是我說的嗎??
不出事沒人管..出了事就裝樣子照章行事

前一陣子的特別費
到最後說聲歷史共業就混過去了
那件事上有很多人都沒有照程序來做
最後也都安然無事

說什麼程序正義..不還是看誰有辦法
沒辦法的就在大旗下伏首認罪

大家都遵守程序...才有程序正義
不是平常大家都不遵守...出了事就說程序正義
那叫活該倒楣才對

此帖於 2011-05-24 08:00 PM 被 YaYa07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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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Ya07 查看文章
不就是我說的嗎??
不出事沒人管..出了事就裝樣子照章行事

前一陣子的特別費
到最後說聲歷史共業就混過去了
那件事上有很多人都沒有照程序來做
最後也都安然無事

說什麼程序正義..不還是看誰有辦法
沒辦法的就在大旗下伏首認罪

大家都遵守程序...才有程序正義
不是平常大家都不遵守...出了事就說程序正義
那叫活該倒楣才對
你說的論點大家都知道,跟我要表達的不一樣,平常遵守程序,別人出事你就沒事,這是很簡單的道理

特別費案有媒體報導因為沒出事所以沒人注意,王聖人和朱位倫可能是學財經的他們二人就是不用發票銷帳的部分,用多少領多少,用不完還繳回去,因此在偵辦時二人的特別費一下就辦好沒事過關,哪有像其他人還被起訴上了法院在拖拖拉拉


法就在哪,我強調大家不守,自己還是要守,一出事不守程序就要吃大虧,就只有守的人安然無恙,這.....要我說多少次你才會懂?


你的論點好像大家都不守,所以我也不必守嗎?大家做壞事你也跟著去做,法律不會因為大家都這樣而放你一馬

你嘗試把正義兩個字拿掉,用標準作業流程,守則或規範都可,不管公家機構,私人企人業也一樣,主管不可能分分秒秒看著員工有沒有按照程序做事,你身處哪個環境你就要遵守,其他人不守是他們事,不用你來管做好本份,出了事誰也沒法找你麻煩

Y大紿終沒有回答我的問題,你自己做事守不守程序?還是隨波逐流,反正大家都這樣出事再說管他的

不是沒出事沒人管,而是管的人根本不知有人不按程序做事,胡市長不可能什麼大小事都要看下屬有沒有做足程序,校長兼工友早就累死,馬英九不可能每次報特別費帳時都跑去看余文怎樣操作,或是等他報帳處理完後,自己每張發票拿回去一一檢查,沒被民進黨告發,他根本不知余文是以大發票代替小發票報帳,如果他知道又不去管才是程序正義出了問題,就因他不知情才會無罪,否則余文這樣做得到他允許,他就是偽造文書的指使者

同理,今天胡市長能在監際院的調查報告過關沒被彈劾,也是他不知情而不是他知道沒去管,意思是安檢的工作距遠市長直接督導太遙遠,不可能連安檢報告要市長審核簽名或親身去現場監督,不要說市長的層次,恐怕負責安檢人員的直屬長官看到他們拿回來的報告是合格,除非有人檢舉,否則怎知沒有認真檢查?

再把範圍收窄一點,一般私人企業,老闆/主管也不可能了解每個員工誰摸魚,總是等到出了問題,事後調查才知誰摸魚或誰不按程序做事

PS:其實大部分網友有意見的是,救人義工幾乎都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他們縱使有過失都可以被接受,如果這樣的念觀是對的,為何不請託立委諸公修法?以後明文規定凡是救人的工作,不管犯任何過失一律免刑責,有如總統的刑事豁免權

此帖於 2011-05-25 12:46 AM 被 barrielee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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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人都不遵守..................

程序正義只是欲加之罪
車速40公理...就算再多給10公里
請問有幾人真的在市區開車是50公里以下的(搞清楚...50公里已是違法的超速了)
真的都只在50公里以下...那反而造成很多不方便與危機

哪輛車不超速
當然超速...連警察與工務車都超速
只是有沒出事而已
出事就給你掛上"超速"

結果公車就給限速40公理
因為一出車禍就被掛上超速的結果
按法規所有車輛都必須在40公里時速以下
經過路口或上下坡..時速必須在20公里以下
那只是現在沒被追究而已
追究起來所有車禍都是超速
甚至可說只要車子發動起步就準備接罰單

你有照著交通規則開車嗎??
當然沒有!!
你要真照著法規開車...那還是走路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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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世間很多事情分理論上與實際上,甚至還有邏輯上.....

有時候便宜行事反而招來問題......還是按規矩來比較妥當
我家之前老鄰居服務於台電公司,有天獲報某處電桿上的
高壓電線遭閃電擊中,除了造成輸電線路跳脫故障還打斷
一條高壓電.......於是他帶領搶修小組趕赴現場搶修


他到達現場之後發現一名老翁在現場負責警戒,指揮旁人
不要靠近與指導電纜掉落處那戶人家保持冷靜不要外出,
以免觸電。他的小組到達現場後立即瞭解情況、回報,卻
在線路進行斷電之前發生了意外.....那名老翁不知怎麼著
的觸電了,於是他們趕緊冒險搶救,老翁送醫後搶救無效
不治身亡........

該名老翁的兒女得知噩耗之後立即趕回老家善後,其中一
個女婿是中小企業負責人,在他得知事發過程後他立即找
來他的法律顧問控告台電過失致死......最後台電敗訴,就
因為搶修過程中搶修小組沒有做到程序正義......台電敗訴
的關鍵在於....

1.搶修人員沒有確實驅離該名老翁,做到閒雜人等不得靠近
維修封鎖區域...

2.事發現場維修人員沒有架設圍籬、三角錐,劃設出搶修封
鎖區禁止進入的區域....

最後我們鄰居遭到處分調職,他申請提早退休...身心俱疲..

而那筆賠償金遽聞也是落入該女婿口袋中,老媽媽一毛也沒
拿到.....
__________________
http://i.imgur.com/PIIFymM.gif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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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只是現在沒被追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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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照著交通規則開車嗎??
當然沒有!!
你要真照著法規開車...那還是走路算了吧!!
我不是一個運動神經反應敏捷的人甚至可以說有點遲鈍,年青時騎過機車出過意外,一生從沒開過車上路

十多年來連機車很少騎,最近幾年完全不騎了,都是搭乘大眾運輸系統,你說開車超速問題不會發生在我身上

騎車的年代確實有超過車速限制,萬一抓到開單雖然認為不合理,但法規就在哪,我也只能摸摸鼻子認了


你還沒回答我,請問你做事守不守程序?上班會不會準時?還是按照自己的心意出事再說,不要再舉一些支支節節的事情來模糊焦點,我請教你的是你個人的做法如何?你是怎樣教育子女的?大家都不守規則就不要守?我在很多篇回文早已表明,能守的盡量守,應該不難理解罷?車速的問題是操作上與法規上的漏洞,我們談的是處理事情要不要按照標準作業流程來做?

欲加之罪似乎不是這樣解釋的,程序和法規早已訂在哪裡,車速限制斗大的告示牌,操作上有問題或不合理,應該請民代修法或監督政府修改行政法規,意思是這個法規不是臨時想出來或臨時加上去,因為民眾認為警員抓超速不常有,哪個路段有超速照很清楚,經過時減速一下就ok,甚至,被抓到大不了罰款,不覺得很嚴重又不會死人,當然不會有人上街遊行抗議要求交通部修改行車速度的法規使之更合理

你的例子又一次舉得不恰當,不合理的法律也是法律,不能因為不合理就不當作是程序正義,法規不合理或不合時宜可以修改,不然立法機構養班米蟲來幹啥?你認為沒法忍受何不向自己的選區的民代陳情,要求他去修改車速限制的規定,為什麼你不這樣做?因為說穿大家都認為是小事,沒有急迫性,不是嗎?

法規在哪,大家不理,出事就說是欲加之罪,這是說不通的,程序正義沒有落實原因很多,人手不足是主要問題,或是執行的人懶散便宜行事,主管不一定清楚,我家附近的大十字路口常有人違規左轉,警員一天只有兩段時間設欄檢,不可能二十四小時站崗,被抓到的可以喊冤嗎?

程序正義是出事後追究責任,主管單位要負監督不力的行政責任一律移送監院調查,如果情節涉及違反現行法規,還會移送法辦


早前有人批評國稅局為何遲遲才出手查房地產炒房投資客的稅務問題,程序正義要拖哪麼久嗎?不鬧到熱烘烘不處理嗎?

國稅局的解釋是,利用人頭戶炒作房地產的大戶有很多位,他們的人頭多到上百以上,交易的筆數更多得驚人,早已盯上他們一兩年時間,一個大戶要動用十幾到二十人來查他的所有買賣紀錄,哪筆有問題哪筆逃漏稅才能出手,程序正義還是有的,只不過效率慢了一點點而已

此帖於 2011-05-25 03:20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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