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YaYa07
不就是我說的嗎??
不出事沒人管..出了事就裝樣子照章行事
前一陣子的特別費
到最後說聲歷史共業就混過去了
那件事上有很多人都沒有照程序來做
最後也都安然無事
說什麼程序正義..不還是看誰有辦法
沒辦法的就在大旗下伏首認罪
大家都遵守程序...才有程序正義
不是平常大家都不遵守...出了事就說程序正義
那叫活該倒楣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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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論點大家都知道,跟我要表達的不一樣,平常遵守程序,別人出事你就沒事,這是很簡單的道理
特別費案有媒體報導因為沒出事所以沒人注意,王聖人和朱位倫可能是學財經的他們二人就是不用發票銷帳的部分,用多少領多少,用不完還繳回去,因此在偵辦時二人的特別費一下就辦好沒事過關,哪有像其他人還被起訴上了法院在拖拖拉拉
法就在哪,我強調大家不守,自己還是要守,一出事不守程序就要吃大虧,就只有守的人安然無恙,這.....要我說多少次你才會懂?
你的論點好像大家都不守,所以我也不必守嗎?大家做壞事你也跟著去做,法律不會因為大家都這樣而放你一馬
你嘗試把正義兩個字拿掉,用標準作業流程,守則或規範都可,不管公家機構,私人企人業也一樣,主管不可能分分秒秒看著員工有沒有按照程序做事,你身處哪個環境你就要遵守,其他人不守是他們事,不用你來管做好本份,出了事誰也沒法找你麻煩
Y大紿終沒有回答我的問題,你自己做事守不守程序?還是隨波逐流,反正大家都這樣出事再說管他的
不是沒出事沒人管,而是管的人根本不知有人不按程序做事,胡市長不可能什麼大小事都要看下屬有沒有做足程序,校長兼工友早就累死,馬英九不可能每次報特別費帳時都跑去看余文怎樣操作,或是等他報帳處理完後,自己每張發票拿回去一一檢查,沒被民進黨告發,他根本不知余文是以大發票代替小發票報帳,如果他知道又不去管才是程序正義出了問題,就因他不知情才會無罪,否則余文這樣做得到他允許,他就是偽造文書的指使者
同理,今天胡市長能在監際院的調查報告過關沒被彈劾,也是他不知情而不是他知道沒去管,意思是安檢的工作距遠市長直接督導太遙遠,不可能連安檢報告要市長審核簽名或親身去現場監督,不要說市長的層次,恐怕負責安檢人員的直屬長官看到他們拿回來的報告是合格,除非有人檢舉,否則怎知沒有認真檢查?
再把範圍收窄一點,一般私人企業,老闆/主管也不可能了解每個員工誰摸魚,總是等到出了問題,事後調查才知誰摸魚或誰不按程序做事
PS:其實大部分網友有意見的是,救人義工幾乎都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他們縱使有過失都可以被接受,如果這樣的念觀是對的,為何不請託立委諸公修法?以後明文規定凡是救人的工作,不管犯任何過失一律免刑責,有如總統的刑事豁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