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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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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personality):個體在其生活歷程中對人.對己.對事物適應時,所顯示的獨特個性,係由個體在其遺傳.環境.成熟.學習等因素交互作用下,表現於身心各方面的特質所組成,並有相當的統整性與持久性. 佛洛依德的精神分析論有說到-->本我(人的基本需求,唯樂原則).自我(學習在現實中滿足本我的需求,現實原則).超我(理想的實現+良心, 完美原則) 出自於揚智出版社-心理學(郭靜晃博士等箸) 遺傳佔的大多是生理方面的,而心理部分大多是外在影響的. 我並沒有說父母不需改變,但是現在的小孩真的非常容易受外在影響,該改的是整個社會大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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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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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我的學弟說,心理學其實是一門不成熟的學問,他在美國的指導教授也是權威,告訴他們其實心理學沒法解決的問題比能解決的不知多n倍,何況教科書?說實在,不管哪門學問教科書的東西能用得上的少之又少 正如樓上y大說,專家一大堆,著作一堆,結果實務上都是不管用的東西,不然專家自己都要選擇自殺來結束生命 我哥的兒子看過所謂精神科專家,結果一樣無效 我沒有學過所謂西方的心理學,在學生時代參加易學社,反而我們老祖宗的智慧還派上用場 小孩一出生命盤一攤開,性格是內向或外向,是保守還是開創性,學習發展是科班好還是雜學好,通通一目了然,這樣透過先天命的研究性向沒有不準確,只是父母知道後能否順著他們的性向發展來教育 當然,身為父母者你告訴他,你的兒子不是讀書的材料,培養他學習一技之能,沒有一個父母能接受這樣的事實,也不會認命接受小孩念書成績不好是天生的 我們易學社的指導老師認為,小孩沒成年以前的命運,父母要負八成以上的責任,因為再不滿或不適應父母的管教,未成年以前沒法獨立等於沒有謀生的能力,小孩的衣食住行是歸父母管的能推卸責任嗎? 賢愚是呈現常態分配,班上第一名和吊車尾都是少數,不過很多父母喜愛把資質平平的小孩要求衝到當資優生來訓練,怎會不出問題? 我的結論~問題還是出自父母 ps:以你的點論,銳寶貝的父母也是台灣很多典型父母的代表,認為小孩本來很乖的會混黑道都是交了壞朋友,有錯是壞朋友的錯,為什麼出現壞朋友?最後推來推去的結果是"社會的錯",好一個空洞不切實際的慨念,小孩回來砍你的時候,責任推給誰也無濟於事 此帖於 2011-08-22 10:21 A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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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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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補充一下
樓上提到哪位心理學博士學弟,我是在參加易學社時認識的,他會加入易學社是希望在別的領域中尋找心理學沒法處理的情結 跟他滿投緣所以談得來,他一直強調有過不快樂的童年,由於是家中獨子,父親是私人企業的高級主管,媽媽是老師,從開始念書就要栽培他成為醫師 的確,他人聰明書念得好,一路走來成績都是班上前幾名,可惜,大學聯考失準,沒能考上台大醫學院,退而求其次進了心理學系,其實中間的過程是他媽媽希望以他的實力重考必能上醫學系,而他自己發現趣興傾向心理學多於醫學系,兩母子為此冷戰,最終他的堅持戰勝了 不過,他內心一直有個糾結,認為沒上第一志願是出生以來"人生最大的挫折",也許是沒法達成母親的期望,(當時我內心的os是台灣很多學生連大學沒法考上甚至三餐都成問題,豈不是要跳樓的人一大票?) 在易學社我們學習到紫微斗數,他的命盤顯示先天本質是個外向開朗的人,難怪還能自我調息 最後一次碰面是他還在美國念書其中一年的暑假回台,之後就沒有再聯絡 多年前,在電視看到他以專家來賓身分上于美人的節目,後來傳出他老闆自殺後就沒有再看到他 我不知經過多年,他跟媽媽之間的愛恨糾纏能否解開 此帖於 2011-08-22 10:18 A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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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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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迪西說一句歌詞『三分天註定,七分靠打拼』
其實這一句歌詞,在有些場合解釋一些東西,還挺有道理的 ... 古早的的三字經『人之初、性本善、習相近、離相遠』迪西不曉得有沒有記錯 當時的一位大學者主張『人之初、性本惡』,不管主張性本善還是性本惡的學者 都認為後天影響的更甚先天,要靠教育來補正 ... 但要怎麼教育 ... 這可是門大學問 ... 迪西就不懂了 ... 試著讓小孩提早幫忙家務、打工、學習獨立 就很多方面而言其實對小孩比較好,不要讓小孩到高中才做這個、做那個 ... 也許就像 barrielee 大說的,會有很大的落差變化,最後就變成憾事了 ... 還有迪西贊成適時、適當的體罰,也就是『皮鞭與糖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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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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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三十年前香港很有名的一位神童,最後悲劇般的命運,如果好好栽培可能是位著名的學者專家或什麼名人...結果.. --------------------------- 揠苗害慘神童 各地有先例 【本報訊】各界對9歲兒童入讀大學產生「揠苗助長」的憂慮,並非完全杞人憂天,而是有「前車之鑒」。約30年前,香港曾出現「計數快過計算機」的數學神童「神童輝」。78年的香港,當時年僅7歲的羅文輝,因超強的數學運算能力獲邀在電視節目《歡樂今宵》表演,以心算計算4位加減數,與使用計算機的主持比賽而勝出,技驚四座。但他卻未獲適當栽培,反而被迫不斷訓練心算能力和進行表演,升中後他更對理科、數學失去興趣,長大後曾任職肉食工人,寂寂無名。 http://paper.wenweipo.com/2007/08/24/ED0708240009.htm ----------------------------------- 補充說明一下,上述的神童還拍過電影賺錢,他父親是位勞工屬智識水平較低的族群,一心只想利用兒子來賺錢 結果小孩的特異才能沒繼續開發,長大後還是停格在只會加減數學運算 過去看過他的報導,因為中學時數學經常不及格,常被同學背後取笑,什麼神童?連數學都不及格.. 久而久之自尊心越來越受創傷,學歷只到中學程度就沒有再升學,好好的一個神童人生就這樣毀了 ps:記者的水準各地都很有問題,香港神童的命運並非揠苗助長,而是爸爸拿他來賺錢,害他沒有一個好環境讀書,以至能力日漸衰退,如果他爸爸在他九歲時要他念研究所才算是揠苗助長,這個例子舉得很差不符合揠苗助長的標題 此帖於 2011-08-22 09:45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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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
列管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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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 稱 :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26 日 ● 刑法第277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刑法第278條:使人受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 刑法第280條: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第277條或第278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慎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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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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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加上小孩父親宣稱兒子本性是善良純真的,只不過精神上分裂出一個邪惡的自我,總之,就是人格分裂 既然被害人都為他求情,相信不會判死刑,也許終身接受治療 這個小孩,不管是否人格分裂,他已經完全沒機會回去過正常人的生活弒父母的情景永遠存放在腦海,如何再面對父母一起生活?躺在醫院的媽媽如何面對這個隨時會在背後捅你一刀的兒子? 除非醫學能發明一種藥令他們一家幾口將當天的記憶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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