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認為 [警察真沒用]
這個標題下的並沒有錯
但是如果能修正成 [部份警察真沒用] 或許會好一點
因為還是有努力勤奮的好警察~不應一桿子打翻一船人
至於樓上有前輩大大~
提出美國的治安問題,那可能就有點離題了~
我看這一篇....應該是在討論台灣的治安問題?
樓主的東西被偷,那麼東西失竊是竊盜案,
是屬於公訴罪,警察如果叫你自己去察案,或是叫你自己去找線索,
那麼這個警察這樣的說法~就已經構成瀆職罪!
各位可以去Googel一下,
警察瀆職罪,【警察瀆職罪】可應用法則
裡面就寫的很清楚~蒐證不全.態度不佳.未做完整搜索相關跡證....等等
都是失職行為
現在街上多的是攝影機,在我看來警察只有抓跟不抓而已,
如果是蘇嘉全的老婆在藍球場被偷皮包,
那可能當天就立即破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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