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警察真沒用
查看單個文章
舊 2011-10-05, 05:57 PM   #32 (permalink)
lucky cat
註冊會員
 
lucky cat 的頭像
榮譽勳章
UID - 349016
在線等級: 級別:9 | 在線時長:131小時 | 升級還需:9小時級別:9 | 在線時長:131小時 | 升級還需:9小時級別:9 | 在線時長:131小時 | 升級還需:9小時級別:9 | 在線時長:131小時 | 升級還需:9小時
註冊日期: 2011-10-04
文章: 367
精華: 0
現金: 418 金幣
資產: 668 金幣
預設

個人認為 [警察真沒用]
這個標題下的並沒有錯
但是如果能修正成 [部份警察真沒用] 或許會好一點
因為還是有努力勤奮的好警察~不應一桿子打翻一船人

至於樓上有前輩大大~
提出美國的治安問題,那可能就有點離題了~
我看這一篇....應該是在討論台灣的治安問題?

樓主的東西被偷,那麼東西失竊是竊盜案,
是屬於公訴罪,警察如果叫你自己去察案,或是叫你自己去找線索,
那麼這個警察這樣的說法~就已經構成瀆職罪!

各位可以去Googel一下,
警察瀆職罪,【警察瀆職罪】可應用法則
裡面就寫的很清楚~蒐證不全.態度不佳.未做完整搜索相關跡證....等等
都是失職行為

現在街上多的是攝影機,在我看來警察只有抓跟不抓而已,
如果是蘇嘉全的老婆在藍球場被偷皮包,
那可能當天就立即破案了~
lucky cat 目前離線  
送花文章: 412, 收花文章: 341 篇, 收花: 1279 次
回覆時引用此帖
有 3 位會員向 lucky cat 送花:
a471 (2011-10-05),chiu31 (2011-10-08),eatapple789 (2011-10-05)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