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fishiii
刑責重罪加上監獄爆滿,臺灣人拼酒習慣很難根除。
這必須像不戴安全帽罰500元一樣,久了以後大家就會習慣帶。
所以酒駕除了刑事責任刑期加重不得假釋外。
民事責任應學習國外處以重罰巨額賠償金
酒醉駕車致人受傷、殘障應吊銷執照(視致人傷亡之情節)1~10年以上不得考照,
致人死亡吊銷駕照且終身不得考照。
因酒駕吊銷執照而無照駕駛者,無照駕駛罰鍰以兩倍計算並應強制勞動服務或拘役。
要讓人知道酒駕是一個非常重的罪,而且一輩子都跟著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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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您講到一個重點,台灣現在確實是 [監獄爆滿]
據我所知,現在很多犯 竊盜.詐欺.偽造文書.挪用公款....之類兩三年刑期的犯人.
都因為監獄爆滿~~而改服社會勞動役,
大部份都被叫去當清潔隊~掃街.清理垃圾....等等
所以加重酒駕刑責,反而會造成社會的負擔,
這些酒駕的人~去監獄還要國家管他們吃住~實在沒道理!
萬一監獄爆滿~結果他們也只是去服勞動役~~實在便宜了他們!
應該要加重酒駕罰金,至少是現在的三倍,
並嚴格強制假扣押酒駕者的薪水,
讓他們付出金錢上慘痛的代價~或許會有嚇阻作用吧?
(不過對於從事自由業的人....又是一個漏洞....)
可惜台灣沒有像新加坡的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