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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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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我所知,現在很多犯 竊盜.詐欺.偽造文書.挪用公款....之類兩三年刑期的犯人. 都因為監獄爆滿~~而改服社會勞動役, 大部份都被叫去當清潔隊~掃街.清理垃圾....等等 所以加重酒駕刑責,反而會造成社會的負擔, 這些酒駕的人~去監獄還要國家管他們吃住~實在沒道理! 萬一監獄爆滿~結果他們也只是去服勞動役~~實在便宜了他們! 應該要加重酒駕罰金,至少是現在的三倍, 並嚴格強制假扣押酒駕者的薪水, 讓他們付出金錢上慘痛的代價~或許會有嚇阻作用吧? (不過對於從事自由業的人....又是一個漏洞....) 可惜台灣沒有像新加坡的鞭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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