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10, 09:22 P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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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初戀噩夢 小護士分手遭性恐嚇
2011年10月10日07:41 蘋果即時
目前正在某護校唸書的小護士,去年9月在臉書認識邱姓男子,交往後難忍對方暴躁脾氣,今年2月提分手,邱男卻在2月底展開報復,將她拖到暗巷性侵,小護士向警方報警,檢方因他初犯、無前科,予以5萬元交保。邱男吃上官司後,並無悔意,反將交往時小護士所拍的裸照,當成MSN和臉書大頭貼,並在MSN恐嚇小護士拿錢來贖,小護士蒐證後再度報警,邱男被依妨害風化、恐嚇取財等罪嫌將他2度移送檢方,但他仍獲交保。 邱男不滿2度吃上官司,5月底埋伏在小護士住處,尾隨進公寓後,以暴力性侵逞慾,並嗆聲:「你不是很愛報警嗎?」小護士身心受創,第3度求助警方,警方聽聞小護士3度被害,痛斥邱男「誇張變態」,緊急向檢察官聲請拘票逮人,檢察官以預防性羈押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律師認為,初犯交保很正常,但之後又對被害人恐嚇取財並散布裸照,再交保太不應該,讓被害人身陷危機之中。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sueID/20111010 3次強暴..兩次交保 造成被害人連續噩夢 檢方與法院真的是該好好檢討啦!! 難道被害者不是你的親人就可以如此無視嗎?? 連續對同一被害人強姦...居然還交保 等第三次時才收押 這...就算有國賠...被害人的傷害能夠被金錢撫平嗎?? 簡直是連續強姦我們的司法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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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2, 01:44 AM | #16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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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例,除了法律層次,現代的年青人在網路上臉書認識的,交往時間也不到半年,就濃情密意到'玩自拍"?陳冠希事件沒有女生記取教訓?
自拍裸照,不可能是女生主動要求,熱戀中衝昏頭腦?沒想到分手後自拍怎處理? 就算是和平分手,男方都會保留下來像陳冠希一樣放在筆電隨時欣賞,不然怎會有哪麼多不同人? 台灣有個B卡藝人,還把前女友的自拍照放在皮夾,說是留為紀念,上節目時秀給主持人看,看主持人的反應應該是有露點的,雖然他說已經把臉遮住,個人認為非常不道德,據說後來被網民訐譙他才出來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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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2, 07:26 PM | #17 (permalink) |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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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都要怪誰發明了手機可以拍照 誰開始可以在網路上po照片的啦!! 其實我覺得女人本身就很愛被拍照啦!! 也很愛一些奇奇怪怪的事物 像舌頭或身上穿洞或刺青 穿曝露的衣服......... 網路上看得真懷疑女人比男人還愛搞怪啦!! 看看pub店裡的女孩子........... 別說只有男人才怎樣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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