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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0月10日07:41 蘋果即時
目前正在某護校唸書的小護士,去年9月在臉書認識邱姓男子,交往後難忍對方暴躁脾氣,今年2月提分手,邱男卻在2月底展開報復,將她拖到暗巷性侵,小護士向警方報警,檢方因他初犯、無前科,予以5萬元交保。邱男吃上官司後,並無悔意,反將交往時小護士所拍的裸照,當成MSN和臉書大頭貼,並在MSN恐嚇小護士拿錢來贖,小護士蒐證後再度報警,邱男被依妨害風化、恐嚇取財等罪嫌將他2度移送檢方,但他仍獲交保。 邱男不滿2度吃上官司,5月底埋伏在小護士住處,尾隨進公寓後,以暴力性侵逞慾,並嗆聲:「你不是很愛報警嗎?」小護士身心受創,第3度求助警方,警方聽聞小護士3度被害,痛斥邱男「誇張變態」,緊急向檢察官聲請拘票逮人,檢察官以預防性羈押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律師認為,初犯交保很正常,但之後又對被害人恐嚇取財並散布裸照,再交保太不應該,讓被害人身陷危機之中。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sueID/20111010 3次強暴..兩次交保 造成被害人連續噩夢 檢方與法院真的是該好好檢討啦!! 難道被害者不是你的親人就可以如此無視嗎?? 連續對同一被害人強姦...居然還交保 等第三次時才收押 這...就算有國賠...被害人的傷害能夠被金錢撫平嗎?? 簡直是連續強姦我們的司法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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