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則新聞讓我想起多年前的一相似案例...
被告是菜市場的菜販,原告買菜時踩到被告切下來的
菜葉子滑倒致傷,於是提起告訴......
除非M公司能提出有力的證據證明原告受傷主因不是
洗地板的水造成,與他們公司無關。否則多多少少是
有責任的。換言之還得賠錢啦,只是賠多賠少(看責任
輕重).....
就像今天日本人在長途客運摔傷的新聞一樣.....
現在人很懂得透過法律"維護權益",很多意想不到的案子
就這樣產生,之所以無法和解原因就在於雙方都不認為錯
在自己,也許有很多人行經該地都沒滑倒,只有原告發生
(那個店家門口油漬案例)。加上要求賠償的金額被告不認
同,於是訴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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