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論壇說明 |
|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
|
|
主題工具 | 顯示模式 |
|
|
#4 (permalink) | |
|
列管會員
![]() ![]() |
引用:
過半數國高中生認為,路見不平可用手機拍攝上網、讓網友人肉搜索 我只覺得人肉搜索如果能找出犯罪者並且通知相關單位來處罰的話,的確是對的,但萬一找到對方做出傷害對方甚至違法之行為,誰要負責??我就在網路上看過被搜索者遭到其他不相識的人毆打與恐嚇,請問難道這些自認為正義的人可以隨意毆打與恐嚇別人??? 就算被搜索者在怎麼錯誤,也不能傷害對方身體,家人....等,頂多可以通知警方或其他單位檢舉 |
|
|
|
送花文章: 569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