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24, 12: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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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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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管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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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plunderer
有槍也未必敢開啊, 開槍? 看著好了, 部隊不賠死才怪, 而開槍的則是兵當不完了
與本島部隊不太一樣, 外島部隊與外島百姓的分際很敏感
我在馬祖東莒服役時, 島上的肉價與菜價是本島的兩倍, 但基層連隊伙食費一樣, 可百姓寧願蔬菜放到爛掉就是不肯便宜賣我們...
我們連上打算自給自足讓連上弟兄吃好點, 半夜到庫房偷鋼筋偷水泥, 辛辛苦苦一個多月, 在連上後方山林中偷蓋一間雞舍養雞, 還沒開始養就被百姓發現, 一狀告到指揮部, 說我們 "與民爭利", 指揮官不囉唆, 下令拆掉...
更可悲更令人氣憤的事多著, 懶得說了...落後國家的百姓怕軍人, 先進國家的百姓尊敬軍人...而台灣??? 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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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看以下網路找到的用槍時機準則
用槍時機:
生命身體受暴行脅迫,非使用武器不能扺抗或自衛時。
群眾暴動,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時。
所警衛之人員、物資、車船、航空器受危害脅迫,非使用武器不能保護時。
因防衛駐守之土地、場所、建築物受襲擾或擅闖,經警告仍不聽從,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時。
要犯脫逃,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時。
用槍要領:
如非情勢異常急迫應先口頭警告並對空鳴槍警告之。
經警告後已有畏服之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使用。
使用武器應注意勿傷及他人。
如非情勢確有必要應儘量避免傷及其致命部位。
武器使用後應將經過情形即時報告該管長官。
http://tw.myblog.yahoo.com/jjl-memoir/article?mid=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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