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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資料顯然也有一點問題,是被大眾質疑利益迴避的問題後,馬上任前一天要求他姐辭職 而違反公務人員利益迴避也是隔了一年,法務部才作裁定要罰他姐任職的中化公司 次序不是先罰後辭,而是先辭後罰 馬大姐不對就是不對,哪蔡英文的?走法律漏洞硬要說行政院院副長不是直屬主管單位,沒有旋轉門條例的問題? 馬大姐不是老闆,充其量你可以說他是門神,最終辭職,公司被罰錢,蔡英文自己就是老闆,竟然可以全身而退,這不是雙重標準嗎? PS:同樣被抓包兩者事後處理的態度,不是最好證明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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