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一下海外的法律訴訟多年觀察的心得~
在法庭上,如您不熟悉法律,你當然需要律師。然而聘請專業律師幫你打官司,有時還不如那些學校剛畢業的來的專心與投入的積極為您效勞。一般來說,公家提供的律師是幹一天和尚敲一天鐘,他們沒有什麼業務、績效或打贏官司的風評壓力。所以,您急的案件對他們而言是不急的。律師們可以賺錢為導向,表面(出庭時)很盡力,然而,私下他們會把您的案件當成一如自己家人般的十萬火急的日思夜想的沙盤推演嗎?答案是完全不會的。他們與法官、檢查官之間都在玩永不失業的遊戲。根據個人讀法律後的慣性,我三不五時都會到任何法院的任何法庭去觀審並作筆記(任何電子手段全都禁止在庭上使用;但是法院可以,舉凡錄音、錄影、攝像監控等)。所以對於筆記內容外的提告與被告方,個人使用的是現場素描。
既然訴訟的過程被仔細的檢查官一再的拖延,利用各種藉口,也在人們經濟與時間的壓力下,有人會在不得已的情況下選擇放棄權利或認罪。這是人性,不得不注意﹗您一旦介入了司法的程序時,抱歉的說一句,你就生不如死﹗有人有時間但沒金錢,有人有金錢但沒時間,玩得起的是那些有錢又有時間的人,沒錢沒時間,活在這法律交織的現實世界,你肯定被玩殘。
在法庭上除了法官、檢查官與律師外,你的一言一辭都要很小心,千萬不要捏造事實,寧願少說多聽,說時只提重點,不能自己節外生枝。你一旦編織了故事,你遲早被自己的謊言套牢、悶死。為何呢?因為他們都在現場影音雙錄,檢查官可以調閱,逐字逐句的抓你的弱點。任何的事件發生都介入了人、事、時、地、物的客觀條件,證據可有人證與物證,不論人們承不認,大家都知道說謊會後悔吧﹗為什麼?因為非事實會有破綻,而且是永遠無法彌補的破綻,所以您一旦說謊,後果是以謊補謊,就算暫時的勝訴,你也會在事後被機靈的檢查官找到漏洞或死角,要求重新調查與審判。切記在庭上言多必失﹗不妨在律師方要求一份自己在庭上所敘述的一切庭上證詞,你會驚訝於自己是多麼的幼稚與愚蠢。這在負責任的律師是會主動要求您小心的陳詞,除了在交叉詰問(cross exam) 時,你千萬要由最精於法律的律師來與檢察官、法官來周旋,因為他們是法匠也是法精。
在必須由您親自發言時,要注意,不問到的不講,不關事實的不講,講的時候盡量簡短有力。盡量不要把案件複雜化,法官是不會有耐性聽那些無的放矢的枝節的。所以誠實就是意簡言賅,如此而已。
還有,不鼓勵您去以財產去擔任擔保人,您一定會後悔的,會真的很後悔,原因事過方知;切忌﹗切忌﹗
.
此帖於 2012-02-09 11:09 AM 被 grc45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