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07, 08: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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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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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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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barrielee
整事最大最大導火線是律師的聲明稿
把人打趴要求和解,否則不排除提告.......這個動作代表有錢有勢欺侮弱勢發揮得淋漓盡致,社會上弱勢的人居多,誰看了不會憤怒?並非全因女藝人說謊
今天有讀者投書已經點出律師的問題,這是誰出的鬼主意?
如果是律師建議,真是無言....大家以後不必花錢請律師,能把事情變成一發不可收拾
如果是經紀公司或日本人出的主恴,身為律師用基本常識可以認定萬萬不可,打趴人住加護病房自己喊受傷反告對方,天理何在?社會上誰會相信誰會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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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那是恫嚇、恐嚇或威嚇,也就是法律名詞中的 INTIMIDATION,此一行止在犯罪學中是個很嚴重的行為。因為人人生而平等,沒有人是應該生活在別人的恐懼下。這尤其是發生在被暴力攻擊後,又住進了加護病房,簡直就是惡貫滿盈,太沒天良了﹗
施暴者,應在服刑後,遞解出境;並列入永不歡迎人物;而間接慫恿、煽動者也應以共犯求刑。對於此二白目的外國人,永遠不准他們踏上中華民國國土。因為他們犯下了嚴重的刑事罪。對於不尊重本國法律者,應把他們給掃出國門,否則會有更多的類似案例洶湧而至。法律、國格,乃至於人民生命都會被踐踏,視如無物。要賺就賺台灣錢,要欺負就欺負台灣人,真是屌啊﹗值得注意的是同車中的兩位「同胞」,且看她們的胳臂往哪邊彎?良家婦女會三更半夜同人出外喝醉酒?為了事業?還是為了前途?真讓人瞧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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