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a471
搞不好這份文件是學校剛畢業甚至是打工的傢伙打的稿子....
利用複製貼上完成的,卻沒搞清楚狀況導致開火之後跳彈
打到自己...
|
事實的真相大部分已經清楚
打人後落跑回飯店被路過的計程車尾隨兼報警,回到飯店後兩個女藝人先行離開
警方到達飯店查出是哪個m字女藝人名字登記,帶回二人回警察局做筆錄
日本人找了交流協會的人,猜測律師也是交流協會的人代找,否則怎會在夜深請得動大律師事務所的人派律師去警局
既然是目擊者報案,律師到場怎會不了解目擊者的說詞?怎會只採用委託人單方面的說詞?怎會不知計程車司機被打趴?怎會不知司機進了加護病房?
而且記者會是隔了一天才開,足足有一整夜和一個早上給律師準備,也會弄出這種聲明?
拜託,有網民隨便查了一下,他們派出來的代表律師不是菜鳥,他的學經歷保證夠嚇人,他是該法律事務所的主任級律師,辦過一堆大案,一堆著作..
不過,也難保後繼的文書作業是交給助理做
ps:請律師得到這樣的品質,不知當事人有何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