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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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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才不管當事人是大咖還是小咖,我只要說....
在台灣很多人賣日本人的帳的..... 這事件是東森揭發的,因為有乘客聽司機說當天他有拍到畫面,打人的 還有女生,而且他已經把檔案送給警方了。那位乘客到各大媒體的網站 去留言卻沒人理會,直到ET電視台的人員在寶傑兄的節目粉絲留言板中 看到那則留言才曝了光....... 社會組記者去找到留言的人然後透過對方給的資訊去找到那位司機,查證 後驚覺可能警方吃案,於是出面搞到了那支檔案,撥出來看發現是關鍵證 據。於是成為東森的獨家頭條.......檢察官看了新聞發現08那ㄟ不知咧 才趕快找到那內容看了看當天凌晨約該司機吃消夜,下午就發傳票約談那 唬爛四人幫... |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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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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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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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該看了東森關鍵時刻的報導啦!!!
警方說燒錄在光碟上..只是沒註明 你想到這句話的BUG嗎??? 光碟內有兩個影片檔 因為沒註明..所以檢察官只看了一個 另一個就不看了..以為是一樣的影片 另一版本說因為無法播放..就沒看 各位相信這種解釋嗎?? 東森有說那個小警員有看過這段影片 他交給承辦警員時...會一句話都沒說嗎?? 承辦警員說他沒看..因為他的電腦沒辦法看 不知道那小警員又是如何能看的呢?? 這段影片是3號凌晨拿回到警局的 3號上午才約談到那個日本人 此事也有不同說法 東森說早上在去飯店時.. 只有一個人出來..帶到警局筆錄 早先版本是說還有Makiyo..兩人被約談 反正這個案件破綻連連 該影片承辦人員錄在CD上 3號下午隨公文交給檢察官 表示原件在承辦人員那裡 東森的影片來自檢警某人 檢方是不可能..他是看新聞才知這段影片 承辦人員也不可能...哪有自己拆自己台的 所以比較可能的是那個小警員 當然檢察官或承辦警員也有可能 他們受到壓力..只好流出給媒體來揭發 我認為承辦警員也看過這段影片 電腦太小..無法播放..還真聽不懂這種話啦!! 無法播放還需要燒錄給檢察官嗎?? 覺得兩個影片都是一樣的 兩個行車紀錄器的記憶卡都在他手上 居然會認為是同樣的影片 他的電腦只能看其中一個影片 卻不能看另一個影片 真的是和 Makiyo的說詞沒啥差別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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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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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如果有跟檢警打過交道,你就知道他們混起上來不是普通的混 倘若小警員被施壓重要畫面沒出來,這可能嗎?除非連哪位提供紀錄畫面的司機一起施壓要他閉嘴,否則單方壓下來有意思嗎?如果你說是路上的監視器被處理掉這是有可能,這是他們內部作業當然外人沒法知道 何況,這個打人畫面,該司機有回去跟所屬車行討論過,才送到警局,即一票人看過以及知道有此事存在 如果真是上頭要用這種方法掩蓋,表示我們警方笨到無藥可救 我們推測,經手的人眾多,有人在混沒有認真檢視每項東西,出了事分局長也要扛責任,只好亂掰個理由說檔案打不開,兩個畫面當成同一個,總不能承認,堂堂信義分局混到如此地步 信義分局就是位於台北市政府的管轄區,有同事就哪區租房子管得特別嚴,房東會主動要求租客要把戶籍遷入,而且對於哪些出租房子管區每一年上門查戶口有沒有居住事實,還查了兩次 就算中央政府不追究,保證台北市議會絕不會放過他們,還有可能被移送監院調查,若真是有人施壓誰要扛? 不然,施壓有哪麼容易?得要看事情是否有施壓的空間 ps:之前台灣兩女留學生在日本被殺,四名警員去逮兇手時連對方藏有水果刀都搜不出來,後來辯稱可能放在近私處的部位,可能嗎?你放放看,一把水果刀放在哪走路或坐會舒服嗎?想都知道,見對方是外國人,也沒有任何要反抗的行為,很可能連搜身都沒有做就帶他上警車,事後四人串供說有搜,反正死無對證,搜不出是疏忽,沒搜是失職,兩者責任差很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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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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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個行車紀錄器送到警局都是3號晚1點多時
一個是楊性司機的...本人親自送去 一個是洪姓司機的...由警員自己去其他分局拿回來的 如此的不同...有誰會誤認是同一個畫面?? 電腦再老舊...會無法播放嗎?? 我沒有行車紀錄器...所以不知道啦!! 但已玩電腦的經驗...不可能啦!! 要嘛!!兩個都無法播放... 怎可能剛好只能播放那個無關緊要的 既然燒錄到光碟... 那兩個影片檔都燒錄是很可能的 送到檢察官那...檢察官只看到一個 也剛好電腦太老舊...無法播放那個關鍵影片 太神奇了!!太離奇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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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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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如果公司老闆交待的差事因為個人摸魚或沒用心去做搞砸了,你會照實承認嗎?當然是鬼扯編一些理由為自己卸責 樓上已經說過,洪姓司機的版本如果是因為包庇故意不讓它出現,除非把司機一併滅口,他沒有嘴巴?不會備份?不會跟其他人說?現在是什麼時代,警察也當得如此無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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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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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 的鬼話很差勁,喝醉酒的人根本就無正常人的行為能力,比如,連走路會東倒西歪,頭重腳輕的。她的行為能力很正常,在攻擊前吼叫的字眼全都無含糊其辭,並且連踢擊時的重心與協調功能都很穩定,踢擊時的下半身,也就是腿部雖被計程車擋住,但是上半身,也就是頭、肩與胸等部份卻是協調的很正常。根據人體工學的骨骼與肌肉的協調與平衡作功原理,她根本就是在欺騙社會。語言功能正常、態度凶殘暴戾、事後又說謊,還誣賴司機襲胸,如此惡劣的態度與罔顧法律,剛所得的偵結判刑才輕判四年,而另外的那個暴力野獸才判六年,另外兩位無品作偽證的同胞,卻還未因為作偽證而有法律動作,這真令人大開眼界,簡直在開現代法律的玩笑﹗
若 Ma 可以準確的踢中運將的受擊部位,那麼她根本就是在瞎掰,一個鬼子種居然連自己都沒種到謊言連篇,真是她祖先修來的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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