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09, 04:53 P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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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Makiyo醉惹禍/警疏失!Makiyo案關鍵人 物證神隱7天
.Makiyo和日籍友人打人當中,最關鍵的目擊證人江姓司機現身,還拿出行車記錄器畫面,證明當時Makiyo也狠踹了兩腳,但這位司機不解的是,他在2日晚間、事發當天,就已經向警方報案,也交出車上的行車紀錄器畫面,但警方當時沒做筆錄,案件移送地檢署時,也沒註明有物證光碟中,有這段毆打過程的影帶,在警方疏失、檢方不知情的情況下,足足讓關鍵目擊證人和物證消失了7天。
Makiyo狠踹林姓司機的畫面曝光,這段行車記錄器怎麼來的,原來又出現關鍵證人,也是一位計程車司機,案發不久後,首先曝光這段畫面裡頭,ㄚ子急著要Makiyo上車,這輛急駛而過的計程車就是江姓司機,拍下了打人畫面。 就是他,戴著白色帽子開計程車,8日晚間在檢方緊急傳喚下,以證人身分到案說明,但讓他不解的是,當初他早就主動提供影片給警方偵辦,沒想到卻碰了一鼻子灰。目擊計程車司機:「我也是送到派出所,一直到我送到派出所的態度也是很冷漠的,那時候發生的,那我去艾美,過去那邊也差不多快12點了,也是當機立斷過去送給警方,現在才曝光也是很納悶。」 怎麼會這樣?原來2日案發當晚,他到三民所報案,警方以不是轄區為由沒受理,司機也不願留下個資,這時聽到警網通報信義區出現傷害案件,確認後為同一件,就把畫面轉給三張犁派出所,讓司機離開。 不知道這號人物的聯絡方式,三張犂也當然沒有筆錄,連同楊姓司機提供的畫面,2段燒在同一張光碟,交給檢方,上頭卻沒註明內容,好巧不巧,這段畫面到了檢方手上,又打不開,一連串的烏龍和疏失,讓Makiyo打人的讓關鍵人物證,神隱了7天。警方:「相關人員的疏失,我們依規定查處究辦。」 檢方被矇在鼓裡,直到看了新聞才知道,趕緊要求警方把光碟證人全找回來,警方的便宜行事和消極態度讓案子又被重新調查。 http://tw.news.yahoo.com/makiyo醉...043827381.html ------------------------------------------------ 一直很納悶為何打人的監視畫面過了七天才在媒體獨家出現?是計程車司機怕惹麻煩不敢拿出來?等到7天發現不對還是要提供? 給果答案是執法人員在"混",拿去報案還給他說不是管區把人趕走,之後也沒有註明這段拍下來的畫面是關鍵重要證據,承辦檢察官要看新聞才知 按照上述情況,司機是看了多天新聞,明明就提供了證據知道ma有打人,新聞都沒報是否有人想把證據吃掉?才會把畫交給媒體 難怪大家要爆料不信司法,他們除了遇到權貴有可能吃案,另一原因就像本案大家在混 此帖於 2012-02-09 07:03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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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1, 12:03 AM | #16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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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只不過得到結果後再回想如果不是這樣,如果不是哪樣.....如果洪姓和楊姓司機沒路過,連誰幹都沒人知道 假設這真是包庇行為,要包庇的人沒法預知洪姓司機會怎樣做,誰知他會不會直接打電話跟水果報去報料?要確定吃案不會東窗事發就要同時想辦法讓洪姓司機封口 所以我才說這是吃案的可能性不高,因為風險太大,如果是真的只能說他們笨得難以想象,跟記者會發聲明稿笨的程度有得拼 說實在,這個案檢警都不夠積極,就算沒有洪姓司機錄影帶,檢方好像沒有指派警方去調查案發地點四周的店家有沒有目擊,三立不是也有獨家是店家的監視器拍到打人的畫面,今天還有錄到聲音,奇怪又是媒體先去拿到,檢警在做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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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1, 01:36 AM | #17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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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報案後,警方要派人至肇事現場搜證,找人證、物證,封鎖現場並調閱各單位的監視錄影等。檢查官也要被立即動員組成專案小組指揮坐鎮緝捕原兇。 問題出在官僚氣息太重,輕忽了辦案的程序與時機,難不成連檢、警都說謊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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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1, 02:01 AM | #18 (permalink) |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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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代表檢察官不認為她酒醉到自己說的那種程度,酒醉只是脫罪藉口... 由於犯後態度不佳加上罪證確鑿,於是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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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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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1, 10:59 AM | #21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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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我倒不認為他們會進籠子,因為...
倘若跟被害人達成和解法官會以普通傷害罪追訴, 然後判緩刑、易科罰金.....結案 台灣法律的特色是很多事情可以讓受制裁的人享受折扣 ,比方易科罰金、緩刑。就算入獄還可以靠服刑期滿 1/2假釋出獄....就算判六年超過三年就可以出來了... 法律真的可以主持正義?.....我不認為 今天那司機被打成這樣如果事後沒有嚴重後遺症就算了 ,萬一他喪失工作能力需要人照顧,再多的賠償也有用 光的一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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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1, 01:04 PM | #22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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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哪兩個插花的女生偽證罪是公訴罪,其中一女據報導還繼續嘴巴硬挺朋友不願說真相 偽證罪是公訴罪且不得緩刑,到時極有可能出現的司法笑話,打人的和解緩刑或撤回告訴(重傷害罪的認定,上了法院法官有權依實際狀況變更法條成一般傷害罪),到時打人的沒事,偽證反而要被關(法律上檢方酌情可以改判勞動役) ps:過去曾看過有一個案例,檢察官用殺人未遂罪起訴被告,忘了是為啥起糾紛好像是尋仇之類的事,被害者被打個半死,其中有證人指證被告打人時不斷叫囂"拍死"(台語),檢方認定被告有殺人犯意,怎料上到法院,佛心的法官認為一般人在打架時會不經意說打死對方的口吻是"助語詞",因此,當庭更改法條罪名變成"過失傷害罪"....利害罷?這就是台灣的司法 此帖於 2012-02-11 01:15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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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1, 01:40 PM | #23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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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1, 07:32 PM | #25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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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是台灣...不是外國啦!! 沒聽過秦檜的莫須有嗎?? 人要講理...才有理的爭議 人要講法...才有法的存在 看看這幾年荒腔走板的法院判決 算了吧!!!何必浪費口舌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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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2, 02:00 AM | #28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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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目前醫藥費是不用擔心,新聞報出來帳面上已經有二百五十萬,裕隆大老闆捐了五十萬,白狼說要捐一百萬,小哥費玉清也說要捐一百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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