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論壇說明 | 標記討論區已讀 |
|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
![]() |
|
|
主題工具 | 顯示模式 |
|
|
|
|
#2 (permalink) | |
|
註冊會員
![]() |
引用:
這只不過得到結果後再回想如果不是這樣,如果不是哪樣.....如果洪姓和楊姓司機沒路過,連誰幹都沒人知道 假設這真是包庇行為,要包庇的人沒法預知洪姓司機會怎樣做,誰知他會不會直接打電話跟水果報去報料?要確定吃案不會東窗事發就要同時想辦法讓洪姓司機封口 所以我才說這是吃案的可能性不高,因為風險太大,如果是真的只能說他們笨得難以想象,跟記者會發聲明稿笨的程度有得拼 說實在,這個案檢警都不夠積極,就算沒有洪姓司機錄影帶,檢方好像沒有指派警方去調查案發地點四周的店家有沒有目擊,三立不是也有獨家是店家的監視器拍到打人的畫面,今天還有錄到聲音,奇怪又是媒體先去拿到,檢警在做什麼? |
|
|
|
送花文章: 204,
|
|
|
#3 (permalink) | |
|
長老會員
![]() ![]() |
引用:
報案後,警方要派人至肇事現場搜證,找人證、物證,封鎖現場並調閱各單位的監視錄影等。檢查官也要被立即動員組成專案小組指揮坐鎮緝捕原兇。 問題出在官僚氣息太重,輕忽了辦案的程序與時機,難不成連檢、警都說謊了?﹗ |
|
|
|
送花文章: 71895,
|
|
|
#4 (permalink) | |
|
管理員
![]() ![]() ![]() |
引用:
代表檢察官不認為她酒醉到自己說的那種程度,酒醉只是脫罪藉口... 由於犯後態度不佳加上罪證確鑿,於是起訴... |
|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
|
|
送花文章: 79420,
|
|
|
#7 (permalink) |
|
管理員
![]() ![]() ![]() |
不!~我倒不認為他們會進籠子,因為...
倘若跟被害人達成和解法官會以普通傷害罪追訴, 然後判緩刑、易科罰金.....結案 台灣法律的特色是很多事情可以讓受制裁的人享受折扣 ,比方易科罰金、緩刑。就算入獄還可以靠服刑期滿 1/2假釋出獄....就算判六年超過三年就可以出來了... 法律真的可以主持正義?.....我不認為 今天那司機被打成這樣如果事後沒有嚴重後遺症就算了 ,萬一他喪失工作能力需要人照顧,再多的賠償也有用 光的一天....... |
|
|
送花文章: 79420,
|
|
|
#8 (permalink) | |
|
註冊會員
![]() |
引用:
哪兩個插花的女生偽證罪是公訴罪,其中一女據報導還繼續嘴巴硬挺朋友不願說真相 偽證罪是公訴罪且不得緩刑,到時極有可能出現的司法笑話,打人的和解緩刑或撤回告訴(重傷害罪的認定,上了法院法官有權依實際狀況變更法條成一般傷害罪),到時打人的沒事,偽證反而要被關(法律上檢方酌情可以改判勞動役) ps:過去曾看過有一個案例,檢察官用殺人未遂罪起訴被告,忘了是為啥起糾紛好像是尋仇之類的事,被害者被打個半死,其中有證人指證被告打人時不斷叫囂"拍死"(台語),檢方認定被告有殺人犯意,怎料上到法院,佛心的法官認為一般人在打架時會不經意說打死對方的口吻是"助語詞",因此,當庭更改法條罪名變成"過失傷害罪"....利害罷?這就是台灣的司法 此帖於 2012-02-11 01:15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
|
|
送花文章: 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