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grc45
有案底的負面人物竟然可以擔任公職,實在是真他X的台灣之光、世界之最。蟑螂、老鼠都可以上台治理監督;表率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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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只有禠奪【公權】三年
3年後就可以繼續選了...
這種時效, 原意是要讓有心改過的人(浪子回頭金不換),
能夠把當初做壞事的心路歷程(以及如何反制), 拿來傳授給國家的其他人才,
但...............人性的貪婪, 造成了現在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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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年凡背債法修正,就是因應人性的改變,
把早年認定的【人不會害自己的小孩 = 虎毒不食子】,
改為:人比不上老虎,人會為了自利,而讓自己未成年的小孩當保人
(小孩未成年,所有的決定權,包含印章都是由父母來刻的,
身分證也在父母手中,所以小孩往往是父母倒債了,死了,才莫名其妙揹上債務)
於是,將原本的 概括繼承,改為全面限定繼承,並【溯及既往】
台灣有始以來,第一條修法後,【溯及既往】的法條,應該就是這條了
以後看會不會有第二條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