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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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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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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只有禠奪【公權】三年
3年後就可以繼續選了... 這種時效, 原意是要讓有心改過的人(浪子回頭金不換), 能夠把當初做壞事的心路歷程(以及如何反制), 拿來傳授給國家的其他人才, 但...............人性的貪婪, 造成了現在的結果~ ================ 前幾年凡背債法修正,就是因應人性的改變, 把早年認定的【人不會害自己的小孩 = 虎毒不食子】, 改為:人比不上老虎,人會為了自利,而讓自己未成年的小孩當保人 (小孩未成年,所有的決定權,包含印章都是由父母來刻的, 身分證也在父母手中,所以小孩往往是父母倒債了,死了,才莫名其妙揹上債務) 於是,將原本的 概括繼承,改為全面限定繼承,並【溯及既往】 台灣有始以來,第一條修法後,【溯及既往】的法條,應該就是這條了 以後看會不會有第二條吧。。。 |
__________________ 姜太公釣魚~ 願者上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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