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中市閔姓女子與林姓女子丈夫有感情糾葛,在4個月內每天日夜打上百通不出聲或怪聲電話及簡訊給林。台中地院以非有形暴力未構成強制罪,判閔女無罪,林女應循民事訴訟解決。
台中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今年36歲的閔女與林女的丈夫有感情糾葛,去年7月至10月間以手機撥打林女手機或傳送簡訊,每天不分晝夜打上百通不出聲或是有怪聲電話。
閔女還以簡訊傳「妳只是個玩具?」等不雅文字給林女,造成林女心理受辱脅迫而提告,台中地檢署依強制罪起訴。
台中地院法官表示,強制罪指以強暴、脅迫使人作無義務的事或妨害他人行使權利,以有形暴力、言詞或舉動威嚇、要脅才構成犯罪,簡訊內容雖具辱罵及嘲弄,但不構成公然侮辱罪,且並非有形的暴力行為,也未構成強制罪,而判處閔女無罪。
法官指出,林女若認為受損害應循民事訴訟程序解決,依侵權損害賠償,請求賠償或排除持續侵害。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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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以錯誤罪名起訴???
還是法官太愛咬文嚼字表現專業水準
可憐被害人...只好繼續被電話騷擾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