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YaYa07
都更是美麗的惡法
外表上塗上美麗的裝飾
執行上卻是粗暴黑暗
冠冕堂皇的理由不是脫罪的法寶
我們怎能說釘子戶一定是漫天要價的
合建本身就該是雙方滿意或能接受下達成的
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政府可以當第三公裁者
怎能成為某一方的殺手呢
早就傳出不少黑道介入強迫都更
都更為人詬病已非一朝一夕之事
以此件事來說
原屋價值將近億元..建商也給於將近億元的房屋
新聞中說建商並沒虧待原屋主
這簡直是說人民是白痴
去問問其他有經驗的建商或屋主
合建是給你原來等值的房屋嗎??
我有朋友...建商願以三七分來合建
健商只願拿三成的房屋
當然是我朋友佔有對建商有利的條件
可惜的是我朋友毫不考慮就拒絕了
原因只是他們還不想改建..
合建本來就有很多複雜的狀況
豈能單一的來統一解釋
惡法不是反對都更
而是指責其法之粗暴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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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無能,執行能力差,什麼法都會成為惡法
土地開發要環評通過,不通過?沒關係,商人會去收買學者專家再來評過,評到通過為止(最神奇的是政府大多站在商人的立場,據說凡是在環評有異議的專家,好像被列入黑名單,以後不會被邀請)
採購法諸多規範防止公務員從中取利,可是,連內政部長都會私下把底標洩露給廠商,如前北市社會局長曾說過,法令的美意是防貪,可惜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根本防不了,最要的是不貪的官員想要好的施工品質,很多時因為採低標競得,廠商認為不符成本,甚至有些工程沒有半家廠商來競標,即使有政府給的錢太少,商人只好在向下發包一層一層剝削偷工減料,因此,大家常見路舖好了沒半年又重做,如此惡性循環,反影給中央單位,又推給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