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YaYa07
都更是美麗的惡法
外表上塗上美麗的裝飾
執行上卻是粗暴黑暗
冠冕堂皇的理由不是脫罪的法寶
我們怎能說釘子戶一定是漫天要價的
合建本身就該是雙方滿意或能接受下達成的
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政府可以當第三公裁者
怎能成為某一方的殺手呢
早就傳出不少黑道介入強迫都更
都更為人詬病已非一朝一夕之事
以此件事來說
原屋價值將近億元..建商也給於將近億元的房屋
新聞中說建商並沒虧待原屋主
這簡直是說人民是白痴
去問問其他有經驗的建商或屋主
合建是給你原來等值的房屋嗎??
我有朋友...建商願以三七分來合建
健商只願拿三成的房屋
當然是我朋友佔有對建商有利的條件
可惜的是我朋友毫不考慮就拒絕了
原因只是他們還不想改建..
合建本來就有很多複雜的狀況
豈能單一的來統一解釋
惡法不是反對都更
而是指責其法之粗暴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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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之前非死不可有朋友提到改建後的這個問題
那個人也是建築事務所的...助理
他講了一堆我現在找不到了,被淹沒...
不過大概的意思就是,改建前多半是實坪,改建後坪數要算公設
就算給你換兩倍坪數,去掉公設真的有利嗎?
從這個角度來看,我想王家不肯同意的理由倒是可以推敲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