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米奇
目擊證人的陳訴照成了此無罪之訴的起因,另一合議庭也採用測謊測試,無非是想找出真兇,以一個簡單的現象,如果當時是由一人駕駛汽車肇事,需要經過7 年的調查纏訟嗎?
葉陳兩人自始坦承事實,無罪之判應屬合理,法院也用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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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個判決百分之百是不合理的,因為他完全昧於事實
事實就是車禍發生了,而確實有受害者。既有受害者罪行便應該成立,以模糊焦點的方式將事實扭曲成誰是肇事者,這是法匠的行為,也是不可原諒的劣行
他沒有照正常程序走卻故意亂繞,還說只要跑完全程就算跑錯終點也沒關係,哪有這種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