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cwvdavid
我之前看過1個...資訊公司跟員工之間有紛爭,
(應該說是老闆喜歡告員工, 然後都亂扣員工薪水的公司)
當時在yahoo可以查到一堆人罵那家公司的資訊,
後來那家公司發文給各大論壇, 以及yahoo...
要求立刻將其言論刪掉,
然後每一家都刪的乾乾淨淨的...
當時我心裡只有一個想法,
那就是...以後不曉得又有多少人要被那家 老千公司 給騙了...
有一段時間, 我很喜歡那些網站設在國外, 然後由國內進行管理的論壇,
那些論壇幾乎有著完全的言論自由(撇開嚴重毀謗不談, 管理者會出面處理),
在那些地方可以安心的把一些爛公司的全名都打出來,
把他們的爛作風都寫出來,
也不用擔心那些知法玩法的人 找到機會就告你
(先撇開會不會贏, 光是你在高雄, 對方在台北控告你, 就有你受的了,
要特地北上開庭, 還要影響心情, 甚至工作時還要請假等等,
總之在台灣就是麻煩...除非你的時間比他多, 跟他槓上,
不然吃虧的都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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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的現況來看,
應該會是好的結果,
一切就要麻煩老爺了~
老爺子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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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個案例,宅神槓上廢死團體的一位副教授
因為宅神是反廢死,在他的部落格裡有不少網民留下挺宅神,甚至留言罵哪位副教授
教授因此一口氣告了二十幾人,被告中當然大部分是害怕馬上刪文道歉,也有人自認留言沒有理虧,也沒到公然侮辱程度不願刪文,走法律程序也不怕..
還有網友看不過去繼續留言批評教授的言論,副教授本身就是法律系,直接去函要求宅神刪文,否則提告
宅神認為基於言論自由他是提供場地發表言論,刪不刪文交給留言網友自行決定,他是拒不刪文,而且法律精神是無罪推定論,一提告就要刪文,將來判公然侮辱不一定成立,法律對網路規範有這種的要求嗎?
就像數字媒體經常被告誹謗罪,媒體已經發售,沒法要求他刪文,能否一提告進入司法程序就要數字下架或馬上回收?
ps:數位論壇曾有網友發文有個真實案例,他是因網拍糾紛留言被告,對方住北部他住南部,法律上有被告屬地主義,檢方開偵查庭時他不願和解,要求將來開庭在他的戶籍地,結果告人的要南下,這是被告的權利,很多人都不清楚,如果不主動提出,就傻傻的每次開庭要往北部跑,因此,他的結論是告人或被告都是很累人,除非你錢多一切交給律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