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經營決策拿去問F公司的郭董或者T公司的曹董看看他們怎麼說....
我想你可得會得到"你阿達瑪控固力??!""的批示
倘若民營電廠生產的電力完全沒有商業競爭力,那當初就不應該批准
這家公司做這行。沒有道理要求國營的競爭同業掏錢去"扶植"民營電
廠企業,這行為不就是公務員最怕的"圖利特定廠商"嗎?
電力資源在台灣遭台灣電力公司所壟斷,之所以會壟斷就是因為他們
有核能電廠,以最低的發電成本來發電,提供國內民眾、企業用戶電
力來源。
民營電廠要能跟國營電廠競爭就必須要有等同或者更低的發電成本來
營運,這樣才能比照台電來賺錢或者賺更多。如果那間電廠的發電成
本毫無競爭力,充其量只能當作台電公司的備援機組,當供電不足時
用它們來補足容量或者替代原有的容量。
這問題繼續搞下去,如果有邱先生在我相信這議題最後會變成跳彈彈
回發動此議題的團體去....
去查查這電廠背後的董監事成員說不定會有意外的驚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