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28, 08:02 PM | #2 (permalink) |
列管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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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雅虎知識有網友這樣寫
第十二條 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對在職勞工應施行定期健康檢查;對於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之作業者,應定期施行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檢查手冊,發給勞工。
前項檢查應由醫療機構或本事業單位設置之醫療衛生單位之醫師為之;檢查紀錄應予保存;健康檢查費用由雇主負擔。 前二項有關體格檢查、健康檢查之項目、期限、紀錄保存及健康檢查手冊與醫療機構條件等,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勞工對於第一項之檢查,有接受之義務。 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十六條 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所稱體格檢查,係指於僱用勞工或變更其工作時,為識別勞工工作適性,考量其是否有不適合作業之疾病所實施之健康檢查;所稱定期健康檢查,係指依在職勞工之年齡層,於一定期間所實施之一般健康檢查;所稱定期施行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係指對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勞工,依其作業危害性,於一定期間所實施之特殊健康檢查。 第十七條 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所稱特別危害健康之作業如下: 一、 高溫作業。 二、 噪音作業。 三、 游離輻射作業。 四、 異常氣壓作業。 五、 鉛作業。 六、 四烷基鉛作業。 七、 粉塵作業。 八、 有機溶劑作業,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九、 製造、處置或使用特定化學物質之作業,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十、 黃磷之製造、處置或使用作業。 十一、 聯啶或巴拉刈之製造作業。 十二、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作業。 第十八條 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執行勞工體格檢查、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 參考資料 本人負責人事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第一條 本規則依勞工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條及第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第十一條 雇主對在職勞工,應就下列規定期限,定期實施一般健康檢查: 一、 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者,每年檢查一次。 二、 年滿四十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者,每三年檢查一次。 三、 未滿四十歲者,每五年檢查一次。 前項一般健康檢查項目依前條規定辦理。 第一項健康檢查紀錄應參照格式三為之,並至少保存十年。 第一項之檢查期限,中央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調整之。 以上來自: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1206102505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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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8, 10:29 PM | #3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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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地獄變現記 [人身得來不易,願大家能尊重生命--勿傷胎命][好淫者請好自為之吧--割鳥] 南泉禪師道: 「道不屬知,不屬不知。知是妄覺,不知是無記。若真達不疑之道,猶如太虛,廓然蕩豁,豈可強是非邪?」 德山宣鑒禪師: 「如果明白無事,則勿妄求,妄求而得,亦非得也。汝但無事於心,無心於事,則虛而靈,空而妙。若毛端許,言之本末者,皆為自欺。何故?毫氂繫念,三塗業因。瞥爾情生,萬劫羈鎖。聖名凡號,盡是虛聲。殊相劣形,皆是幻色。汝欲求之,得無累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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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30, 08:28 PM | #8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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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也許多數人覺得沒什麼需要 但是個人有經歷過這類工作 卻覺得是非常重要!! 只是多數人不知道&不敢爭取 卻也犧牲自己健康&法律&社會保險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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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30, 11:37 PM | #12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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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花錢給員工做定期體檢不好嗎 ...
自己去外面檢查要花錢耶 ... |
__________________ 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的問題解決後,要記得按一下 按鈕喔, 這是一種禮貌動作。 一樣是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發問,不管問題解決與否,都要回應別人的回答文喔。 不然搞 [斷頭文],只看不回應,下次被別人列入黑名單就不要怪人喔。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迪西:「再見~ 再見~」 『 Otaku Culture Party 』 關心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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