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論壇說明 |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
![]() ![]() |
|
主題工具 | 顯示模式 |
|
![]() |
#1 (permalink) | |
列管會員
![]() ![]() |
![]() 引用:
|
|
![]() |
送花文章: 56979,
![]() |
![]() |
#3 (permalink) |
註冊會員
![]() |
![]() 疑點在於二審時堂妹改口從"不要"到沒有說"不要"
他們的爸爸是親兄弟,新聞中沒半個字提到兄弟二人的看法?是否已經喬好? 查一下相關法令~妨害性自主罪責,難怪?會判無罪原因也許並非新聞報得如此簡單 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妨害性自主罪由【告訴乃論罪】變成【非告訴乃論罪】,性侵害案件一旦成案,不能和解撤回,並有十年的追訴時效。妨害性自主罪【告訴乃論】之例外,為發生於配偶間及被害人未滿十六歲、加害人為未滿十八歲之少年且未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情形,方為【告訴乃論罪】,可於一審判決前撤銷。 |
![]() |
送花文章: 204,
![]() |
![]() |
#6 (permalink) |
註冊會員
![]() |
![]() 這其中是檢察官出問題?還是堂妹家屬的問題?
從新聞有限的內容得知,堂妹為學生合理懷疑是未成年,因此,要不要告或怎樣告應為其父母作主 另外,此案是以妨害性自主罪起訴,卻沒有用刑法230條的妨害風化罪(血親為性交罪)來起訴,如果是後者百分百成立而且為五年以下有期刑 問題是兩者不同之處在於妨害性自主為非告訴乃論,妨害風化為告訴乃論 檢察官受理此案時,是否考量用刑責較重之罪名起訴?案件上了法院,既然不是所謂的亂倫罪,法官就用心證去判斷"是否性自主"的部分 推論是,堂妹的父母氣上心提告,用什麼罪名除非很懂法律,否則據檢察官心證此案適合用什麼罪名起訴,樓上一篇說明妨害性自主雙方未成年只能在一審前撤回,經過一段時間冷靜,兄弟親戚等人可能去說情或給予補償,才會在二審中翻供 ps:簡單說,在台灣亂倫是不告不理的 此帖於 2012-05-01 12:21 AM 被 barrielee 編輯. |
![]() |
送花文章: 2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