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YaYa07
這種事豈能以翻供來論斷
堂妹喜歡堂哥...就可以上床嗎?
那以後女兒喜歡爸爸
也可以上床判無罪了啦!!!
這法官有沒點常識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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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其中是檢察官出問題?還是堂妹家屬的問題?
從新聞有限的內容得知,堂妹為學生合理懷疑是未成年,因此,要不要告或怎樣告應為其父母作主
另外,此案是以妨害性自主罪起訴,卻沒有用刑法230條的妨害風化罪(血親為性交罪)來起訴,如果是後者百分百成立而且為五年以下有期刑
問題是兩者不同之處在於妨害性自主為非告訴乃論,妨害風化為告訴乃論
檢察官受理此案時,是否考量用刑責較重之罪名起訴?案件上了法院,既然不是所謂的亂倫罪,法官就用心證去判斷"是否性自主"的部分
推論是,堂妹的父母氣上心提告,用什麼罪名除非很懂法律,否則據檢察官心證此案適合用什麼罪名起訴,樓上一篇說明妨害性自主雙方未成年只能在一審前撤回,經過一段時間冷靜,兄弟親戚等人可能去說情或給予補償,才會在二審中翻供
ps:簡單說,在台灣亂倫是不告不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