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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摀堂妹性交 未違意改判無罪
2012-04-30 15:17 新聞速報 【中央社】 1名男子民國99年趁機撫摸中度智能障礙堂妹,並摀住她嘴巴強行性交,男子指稱是堂妹自願。一審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男子3年6月;二審以堂妹對堂哥有愛慕而未拒絕,改判無罪。 台中高分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1名男子明知堂妹中度智能障礙,在99年5月趁堂妹獨自1人時,撫摸堂妹臀部及胸部等部位,並摀住她嘴巴強行性交。案經學校師長發現女子狀況有異,追問得知報警。 警方偵查期間稱,堂妹指稱案發時,有告知堂哥「不要」,她並用手肘攻擊反抗。 一審審理期間,經醫院精神鑑定結果,堂妹雖中度智障,但經過啟智教育,對自我保護及性自主決定能力並非完全欠缺。堂妹審理時也指稱,雖她有點喜歡堂哥,但有些事情不可以做。 男子一審期間,提出堂妹事發前寫給他的書信及便條;二審審理期間,男子再提出事發後所寫的多封書信及便條紙。堂妹在審理期間坦承對堂哥有愛慕之意,同時改稱,事發時未說「不要」拒絕。 一審法官認定堂妹因智能偏低,欠缺足夠認知及應變能力對抗堂哥或表達自己的意願,而判男子徒刑3年6月,男子不服上訴。 男子指稱他並未違反堂妹意願,且堂妹並未反抗、呼救,於一審判刑後,還陸續寫信給他。二審則以堂妹對男子有愛慕之情,對於男子行為並未拒絕,而判處男子無罪。1010430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043000808.html 表兄妹都不能結婚了 堂兄妹可以上床嗎?? 我們的法官真的可以廢除不要了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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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疑點在於二審時堂妹改口從"不要"到沒有說"不要"
他們的爸爸是親兄弟,新聞中沒半個字提到兄弟二人的看法?是否已經喬好? 查一下相關法令~妨害性自主罪責,難怪?會判無罪原因也許並非新聞報得如此簡單 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妨害性自主罪由【告訴乃論罪】變成【非告訴乃論罪】,性侵害案件一旦成案,不能和解撤回,並有十年的追訴時效。妨害性自主罪【告訴乃論】之例外,為發生於配偶間及被害人未滿十六歲、加害人為未滿十八歲之少年且未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情形,方為【告訴乃論罪】,可於一審判決前撤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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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其中是檢察官出問題?還是堂妹家屬的問題?
從新聞有限的內容得知,堂妹為學生合理懷疑是未成年,因此,要不要告或怎樣告應為其父母作主 另外,此案是以妨害性自主罪起訴,卻沒有用刑法230條的妨害風化罪(血親為性交罪)來起訴,如果是後者百分百成立而且為五年以下有期刑 問題是兩者不同之處在於妨害性自主為非告訴乃論,妨害風化為告訴乃論 檢察官受理此案時,是否考量用刑責較重之罪名起訴?案件上了法院,既然不是所謂的亂倫罪,法官就用心證去判斷"是否性自主"的部分 推論是,堂妹的父母氣上心提告,用什麼罪名除非很懂法律,否則據檢察官心證此案適合用什麼罪名起訴,樓上一篇說明妨害性自主雙方未成年只能在一審前撤回,經過一段時間冷靜,兄弟親戚等人可能去說情或給予補償,才會在二審中翻供 ps:簡單說,在台灣亂倫是不告不理的 此帖於 2012-05-01 12:21 A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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