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事件越鬧越大、範圍越來越廣,媒體搞不好還得檢查其他成員中那些傢伙有
肇事前科,然後挖出來大家公審批鬥一下。因為這麼做會讓收視率飆高,當觀
眾義憤填膺時也是收視率破表時...........一兼二顧摸蜆仔兼洗褲
這種案子我不看好拉,因為兩造雙方背景懸殊,社經地位相當的不對等,搞不
好他們還會掏錢收買控方律師放水打黑官司咧,或者拿錢要控方律師去度假別
多管閒事.......
就事論事.......依法論法
A.案件背景,肇事者已成年他造成的車禍由他自己扛,被害者家屬無法要求監
護人負連帶賠償責任,故被害者家屬動不了他老爺名下的財產(搞不好老爺自己
的財產早就脫產放在他人名下了)。而那些跑車、豪宅我相信百分之百不在肇事
者名下,肇事者的身家應該與在學學生差不多,甚至更少(名下連機車都沒)。
因此只要肇事者喊"林北沒錢!~~20拿去不要拉倒!",被害者家屬拿他一點辦法
都沒有,這類人渣本著"天下一皮無難事不然你要怎麼樣"的原則賴遍天下。至於
會不會去找人恐嚇家屬?!我猜不會.....萬一被留下把柄反而把事情給弄麻煩,但
透過一些"社會賢達"去找被害者家屬"闡述做人的道理"可能會有,內容就是"別敬
酒不吃吃罰酒".....
B.酒駕刑責,法律上就是過失致死和公共危險罪,大家都已經熟悉一個慣例
,就是與被害者家屬達成和解後法官就會輕判,如同MA案判N年緩刑X年。
肇事者應該是打算"以一定範圍內的金額買對方一條命換取法庭上的利益"
C.賠償金額,被撞死最先拿到的就是強制險的那一筆,其他的就看肇事者有
無加保其他的附加保險(如任意第三人),但我想應該沒有(不然在那耗甚麼?)
所以肇事者心中這樣盤算....我想給的金額-強制險的那筆=實際給的數字,若
肇事者給三百萬加上強制險那筆就快有五百萬了,他們認為符合社會行情。
還是那句老話.....在還沒有修法前台灣人命賤如螻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