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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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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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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件越鬧越大、範圍越來越廣,媒體搞不好還得檢查其他成員中那些傢伙有
肇事前科,然後挖出來大家公審批鬥一下。因為這麼做會讓收視率飆高,當觀 眾義憤填膺時也是收視率破表時...........一兼二顧摸蜆仔兼洗褲 這種案子我不看好拉,因為兩造雙方背景懸殊,社經地位相當的不對等,搞不 好他們還會掏錢收買控方律師放水打黑官司咧,或者拿錢要控方律師去度假別 多管閒事....... 就事論事.......依法論法 A.案件背景,肇事者已成年他造成的車禍由他自己扛,被害者家屬無法要求監 護人負連帶賠償責任,故被害者家屬動不了他老爺名下的財產(搞不好老爺自己 的財產早就脫產放在他人名下了)。而那些跑車、豪宅我相信百分之百不在肇事 者名下,肇事者的身家應該與在學學生差不多,甚至更少(名下連機車都沒)。 因此只要肇事者喊"林北沒錢!~~20拿去不要拉倒!",被害者家屬拿他一點辦法 都沒有,這類人渣本著"天下一皮無難事不然你要怎麼樣"的原則賴遍天下。至於 會不會去找人恐嚇家屬?!我猜不會.....萬一被留下把柄反而把事情給弄麻煩,但 透過一些"社會賢達"去找被害者家屬"闡述做人的道理"可能會有,內容就是"別敬 酒不吃吃罰酒"..... B.酒駕刑責,法律上就是過失致死和公共危險罪,大家都已經熟悉一個慣例 ,就是與被害者家屬達成和解後法官就會輕判,如同MA案判N年緩刑X年。 肇事者應該是打算"以一定範圍內的金額買對方一條命換取法庭上的利益" C.賠償金額,被撞死最先拿到的就是強制險的那一筆,其他的就看肇事者有 無加保其他的附加保險(如任意第三人),但我想應該沒有(不然在那耗甚麼?) 所以肇事者心中這樣盤算....我想給的金額-強制險的那筆=實際給的數字,若 肇事者給三百萬加上強制險那筆就快有五百萬了,他們認為符合社會行情。 還是那句老話.....在還沒有修法前台灣人命賤如螻蟻...... |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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