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中平國中前校長陳青勇,任內涉嫌向數家得標的營養午餐廠商要求賄賂,收取賄款新台幣27萬元。最高法院日前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將他判處5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定讞。
根據判決書指出,陳青勇於2008年2月起擔任中平國中校長,因想與學校老師、社區建立關係,便宴請老師並提供摸彩獎品,或參與社區婚喪喜慶。
判決書表示,陳青勇發現每月1萬1000元的「校長特別費」不敷支應,又另有私人開銷需求,因此於2009、2010年間辦理「師生午餐便當團膳採購案」時,以設置獎學金、獎勵老師推動校務為由,向得標廠商要求賄賂,共收取賄款27萬元並花用殆盡。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陳青勇身負作育英才、應為學生表率的責任,卻做出最負面示範,不顧所為可能導致廠商供餐品質低落,已無資格立足於杏壇,相當可議。
法院審酌陳青勇犯後繳回犯罪所得,尚非不知悔悟,考量犯罪所得、目的等,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將他判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並沒收犯罪所得。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977&id=3&id2=1
回扣27萬判5年
那阿扁該判多少年呢???
阿扁都該被特赦...那校長呢??
27萬...給阿扁當利息都不夠
那些校長怎會被判得甘心呀!!!
難道他們不是三級貧戶..
不是總統就差那麼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