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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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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時候學到一句俗諺"話都是人在講的"....
那些家屬肯定當時不在現場,卻在法庭上可以講得猶如"親身經歷", 反正老娘死了逝者已矣,撈點好處比較實在,起碼要把喪葬費給撈回 來。 經常在路上看到許多上了年紀的老人家(定義:70歲以上)獨自一人過 馬路,甚至開著電動代步車在快車道上帶領數輛聯結車當馬路小英雄 。我經常在想....這些老人家怎沒有家屬陪同呢?雖然行動能力正常但 還是有人陪著比較妥當.........我朋友說這些都是被牽出來詐領保險金 的(意指被保險人同時被多位子女投保,倘若發生意外一人升天大家發 財) 從此案例可看出每人各求償一千萬元來看簡直就是職業撈家,他們懂 的開高價給法官殺,殺多就少賺點殺少就賺到了.. |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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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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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 通常求償判決,法官只會向下殺不會幫原告增加,騎士太老實才會要求的金額太少法官沒有異議,可見仍有上修的空間 不過,裁判書內容發現一些有趣的事情,原告五人有四人不是打零工就是無業,財產就只有一台車而已,其中一人有博士學歷在日本工作,竟然報出來的收入是幾萬元,而且無任何動產不動產 因為這個官司是告人以及被騎士反告同時進行,一天沒結果大家都不知哪方賠多哪方賠少,騎士只有一人面對的是五人,倘若是個超大家族,有十幾兄弟姐妹,每人獲賠三十萬也不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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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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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充一下在台灣是沒有絕對路權的
民事判決的責任比例是依照刑事判決而來的,刑事判決基本上算是"恐龍判決" 官方鑑定騎士沒有任何違規竟然判刑五個月,天理何在? 如果有人亂闖平交道被火車撞死,台鐵司機是否要負責任? 法律上不是有一條稱"信賴原則嗎"?既然該路段有行人天橋禁止行人穿越馬路,理應不會有行人出現馬路上 同事說在台灣從來沒有過撞死人或撞傷人是"零責任",即使完全是對方違規造成 所以我們選擇不再開車,法令如此不講道理,哪天倒楣遇上就賠慘了 很久之前在其他論壇看過的案例,有網民爸爸在退休前夕,一天開車撞到亂過馬路的老人,對方好像變成植物人,最後判決出來的結果跟主題的比例差不多,哪位爸爸的退休金幾乎賠光,人生活了一輩子好不容易退休,因為別人違法不小心害他辛苦一輩子的退休金泡湯,情何以堪! 結論~台灣真是個'鬼島" 此帖於 2012-05-29 03:41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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