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開單搞烏龍!新北市一名李先生,明明把機車放在南部,卻接到一張違規跨越雙黃線的罰單,地點竟然是在台北市,仔細看才發現,違規車牌英文字是「CKC」,和李先生的車牌「CXC」,中間K和X字母明顯不同,民眾質疑員警開單前根本沒有核對。
投訴人朋友林翰聖:「我就隨便拍一拍,隨便寫個號碼,我要檢舉誰就可以了嗎?」
拿出被開單檢舉的照片,林先生替朋友抱屈,明明4月24這天早上,朋友李先生的機車放南部,怎麼能在台北市被拍下違規跨越雙黃線的照片?林翰聖:「我的員工的名字是男生的名字,這台車是女性(車主),然後車牌號碼也不一樣。」
離譜的錯誤很多,拍下違規照片的民眾,第一時間就看錯車牌,檢舉紙條寫CXC,但違規女子車牌是CKC,差一個字母差很大,員警顯然沒有核對字條和照片,直接開單,也沒察覺CXC車牌車主李先生是男性,CKC車主是女性,一張900元的錯誤罰單,造成民眾困擾。
林翰聖:「你隨便開一張單,紙張也是浪費,又是不環保,然後再來你們政府又要來處理這件事情,又是浪費公帑。」
雖然警方說確定開錯人就會主動撤銷,也許整起事件只是一時疏忽,把X和K搞錯,但事後少了「仔細核對」這個動作,開錯單惹民怨,還是影響到警察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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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E7%83%8F%E...0417092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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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政府可以修法之後針對開錯罰單與冤枉好人之員警,一律開除處分,畢竟警察是為人民服務,都時常出包代表無心在工作上,既然無心要為人民服務,國家幹麻給他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