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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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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酒架肇事的部份 ...
尤其是致人於傷、殘、死的部份改成公訴罪 ... 會不會比較有效啊 ... |
__________________ 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的問題解決後,要記得按一下 ![]() 這是一種禮貌動作。 ![]() 一樣是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發問,不管問題解決與否,都要回應別人的回答文喔。 不然搞 [斷頭文],只看不回應,下次被別人列入黑名單就不要怪人喔。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迪西:「再見~ 再見~」 『 Otaku Culture Party 』 關心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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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列管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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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已明定,酒醉駕駛相關法條 :
刑法第185-3條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185-4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酒醉駕駛的定義與標準 : 酒醉駕駛或酒後駕駛指的是在酒精或酒類飲品影響下控制及駕駛車輛(有時包括單車、有發動機器的工具及騎馬)。酒醉駕駛會影響人的駕駛能力。 在台灣對於酒駕的標準:血液內酒精含量0.05% (0.05%以上未滿0.11%者罰鍰新台幣15,000至60,000元,吊扣駕照一年;超過0.11%以上者吊扣駕照一年,並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最重可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而應負刑責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照且終身不得考領。 東亞其他地區對於酒駕的標準: 大陸:在100毫升多於20毫克(罰款200-500人民幣,吊銷1-3個月車牌)、在100毫升多於80毫克(入獄15天、吊銷3-6個月車牌及500-2000人民幣罰款) 香港:0.05%(或每100毫升呼氣量內含22微克酒精,又或每100毫升尿液內含67毫克酒精)。如駕駛者酒精含量超過法定標準,當事人最高可被罰款港幣25000元、監禁3年、取消駕駛資格三個月、被記10分違例駕駛記分,以及強制修讀一個駕駛改進課程。再犯者更可被取消駕駛資格至少兩年。但若因為醉駕而引致他人死亡,會被改控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可被判罰10年監禁。 澳門:任何人在公共道路上駕駛車輛而其每公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等於或超過1.2 克,如其他法律規定無訂定較重處罰,則可處最高一年徒刑及禁止駕駛一年至三年。 日本:0 韓國:0.05%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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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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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駕擬重罰 撞死人至少關3年
台灣酒後駕駛肇事死亡人數,從2006年的727人高峰後遞減,但去年仍有439人、今年1到7月仍有226人因酒駕肇事而死亡。交通部與法務部正研擬加重酒駕相關罰則,把罰款上限由6萬提高到9萬元,最快明年上路,收嚇阻之效。 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執行秘書謝潮儀認為,防制酒駕應該多管齊下,他建議,要對屢次酒駕再犯的人設置「酒駕勒戒所」。 交通部現正在研擬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目前酒測值每公升0.25毫克以上,未滿0.55毫克的罰鍰是1萬5千元以上6萬元以下,交通部擬加重到1萬5千元以上9萬元以下。 若超過0.55毫克,則可以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依刑法可處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則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務部檢察司主任檢察官簡美慧表示,正在朝酒駕至少判2個月,致人於死則加重到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方向修法。 警政署交通組科長張夢麟說,去年台灣實施29萬7千件酒測,取締違規酒駕11萬3千件,移送法辦5萬2千件。去年因酒駕肇事死亡人數是439人,比10年平均值減1成。但酒駕違規的再犯率高,張夢麟建議增加酒駕再犯的講習時數。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spx?nid=373714 至少3年..不得緩刑與假釋 這樣絕對會讓很多酒駕的人畏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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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rmalink) |
列管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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