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cwvdavid
.....也就是說, 想要大罵不公平!! 請那名罪犯
直接去要求立委將 [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改成罰5萬 ]
這樣就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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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真的是不公平呀!!
偷窺裙底..看到的是三角褲而已
洗澡可是看光光啦!!
怎會偷看一塊布反而罰更重啦
看到更香豔的反而輕判.......................
其實這個偷窺狂沒搞清楚啦!!
法官不同..罪就不同
所以是你運氣不好...不是公不公平的問題啦!!
如果是另外那位法官..偷窺裙底搞不好判沒罪啦!!
不過是看看比基尼的下半截而已
在海邊看與馬路上看有差嗎??
如果那位被你的法官判刑
可能就要重罰一百萬以上
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