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古里特
台灣人很多沒有這種保險觀念
認為法律規定的第三人責任險就可以保障
卻不清楚這只有保障自己而已,出事故並不會理賠其他受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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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運輸客運業風險很高的,因為在馬路上你不撞人家人家是有可能跑來
撞你的,到時不管對錯你都有一條"道義賠償"跑不掉。
<這在中國大陸也一樣,死者為大>
昨天吧~~有則新聞...
某男將1.35T小發財貨車停放於家門前回家跟老母吃晚餐,用餐時聽見撞
擊聲出門查看,結果是一位酒駕的機車騎士撞到他小貨車後車斗,送醫後
不治.............這可慘了
他老兄的貨車因撞擊力量過大車尾有稍微向道路方向外移,依現場證據論
死者家屬可指控車主車輛並未盡量靠路邊停放,這下可有的凹了....
這就讓我想起以前開聯結車的鄰居,他每天下班都會把車子開回家附近的
路邊停放,他停好車後會把閃爍警告燈搬出來放置於後方半拖車、車頭上
,整輛車從前後看都有很明顯的警示.................我問他為何這麼麻煩?
他回答我~~~這是做給法官看的(意指我已有盡力避免災害發生無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