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訓合作我有稍微了解過一下.....大致是
同學講的那個是屬於"自辦產訓合作"的模式,意指某公司需要20人
以上人力與職缺,勞委會就可以讓就業訓練中心與該公司合作,辦
理產訓合作計畫。
由職訓中心幫你練功,將學員技能提升到某一程度(例如具有某些證
照與專業能力),然後再由廠商針對內部需要做培訓,結訓後成績合
格者就直接到該公司任職...........
這聽起來似乎很不錯,而且訓練期間還有薪水可領,完訓馬上上工...
可是!!~~~~注意喔!!
上述情況是在邏輯上的完美狀況下,萬一有個萬一呢???
你無法為該公司所用,那他花那麼多錢訓練你們他成本無法
回收阿,總不能白搞一場吧?!......所以我猜這之間應該會有
某種契約好保障出錢的廠商基本利益,例如參訓學員完訓後
必須跟該公司做幾年期滿才可離職、若無法履約要賠償XX萬
元給該公司.......
就像是航空公司培訓機師那樣子,公司花錢送你去國外學飛,
完訓後取得副機師資格(你的責任與義務),並在該公司服務N
年期滿才可離職、跳槽..............不然公司對你的投資如何
回收?
因此聊到這個產訓合作話題讓我想起了培訓機師出狀況無法
取得資格、服務不滿契約規範年限就跳槽、離職因而被告的
新聞......
很多事情就像晚上開車的車燈..........不是所有狀況你都能
完全掌控的,假如有個萬一你無法履行義務,後續遭到追償
可不是好玩的..........就以此案來說,假如完訓後才發現分
發的工作地點太遠、待遇不如當初所言等狀況,萬一有契約
存在就猶如簽下賣身契你必須咬牙履約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