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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3-02-07, 05:02 AM   #1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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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crd1871 查看文章
文中說一般來說,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恐怕並沒有殺人的犯意。
大家覺得沒有嗎?明明就知道酒駕可能會撞死人,卻偏偏要酒駕,這樣能說沒有致人於死的犯意嗎???
可能會撞死人
那也意味著不會撞死人或只撞傷人

這與蓄意殺人還是不同的呀!!
站在法律觀點上來說這還是不足以構成死刑
現在連殺死自己的父親..法官都不會判死刑了
更何況這種罪呢???

人們反對廢死
其中很大的原因是我們法律的刑期是可以打折的
而且還可能是很大的折扣
酒駕肇事的那個印度裔英國人
居然可以拿著頭來的護照離開台灣
唉..................
反對廢死不如說是對我們的司法尊嚴最大的不信任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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